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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简介:吴中区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

2021-07-24 07:10:40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2017年经农业农村部批复,吴中区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试点改革成果为基础,继续深化权能改革,全面做好成员身份确认、落实收益分配、开展政经分开、制定股份转让(退出)试行办法、探索收益分配权退出整镇试点等重点工作,2021年获得农业农村部验收通过,探索建立了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操作机制,盘活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探索中,规定只允许持有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的人员向该社区股份合作社成员转让收益分配权,退出(转让)后仍保留社区股份合作社成员资格,转让价格以转让双方协商为准。2019年临湖镇牛桥、灵湖、界路3个村中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遭遇大病资金困难,分别采取集体回购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受让两种退出方式,共计6户自愿退出收益分配权。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cxrhfz/202106/cb2e59f382a24bcbb38a8354955fc9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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