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农民工工伤康复和再就业调查报告》昨天发布。中央台记者孙莹报道。
在所调查的73名伤残农民工中,70%以上是七到十级伤残,通过康复以后可能恢复到90%的功能,但只有不到10%的人有过康复经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王芳:“通过我们调查,用人单位提出的康复的只有一例,而农民工自己提出康复请求的也仅有30%,而且其中有一些是农民工本身对康复不是很了解,他认为后续的医疗救治也是康复。所以整个下来有康复经历的不会超过10%。”
从调查数据来看,发生工伤后继续工作的占53%;但农民工受伤后工作难找,收入水平与原先的收入比相差甚远。2008年颁布的《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对工伤康复适用的病种、住院标准、住院时限、临床治疗规范等八个方面做了规范。但调查显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伤职工几乎都不了解这个文件。时福茂律师:“应该提高立法地位,制定明确的工伤康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应当先行支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道工伤不仅仅是赔偿,还包括康复;应当在赔偿期间同时主张工伤康复,因为如果你不及时主张,一是丧失了康复的机会,以后即便再主张,可能不能康复也不能要人费用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鲁士海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我国两年来已经在全国批准了35家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十二五期间,将继续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制定一系列的标准,伤残的人里面多少人需要康复?康复到什么程度算康复终结?这种标准的制定是很大的问题,医学问题我们可能还要找专家制定相关的标准、规章。另外在康复机构的选择上,主要思路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主。”
评 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