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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年关追债有窍门(图)

2015-12-31 00:40:34中工网[标签:作者]我要评论(0条)

  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可向其继承人追偿债务。 图/柴新竹

  年关到,追债忙。我国有不少地方流传这样一种风俗:过年前得把别人欠的钱追讨回来,否则新的一年里赚不到钱。

  贷款给他人后,贷款人玩失踪,怎么办?债务人把公司转让了,找谁讨债?近日,法制周报记者接到了不少读者来电,咨询如何追讨债务及索赔,希望拿到钱回家过个安乐年。

  为此,记者特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为读者支招应对这些常见的债务纠纷。

  欠债人玩失踪 代管人还钱

  案例:“我是制作广告牌的,客户黄先生欠了我1.2万元钱有一年多了,至今未还。”12月21日,长沙县袁先生致电法制周报新闻热线84802117,并称黄先生电话已联系不上。

  袁先生于2010年开始做广告牌生意,客户黄先生去年下单做了广告牌。当时预交了1000元押金,对方称广告牌装完了再付全款。等袁先生将黄先生店里的广告牌安装完,却找不到黄先生了。而当初交押金时,只写了一张收据,并没有写下欠款的单据。

  陈平凡支招:我国《民法通则》设置了专门的宣告失踪制度。债务人失踪达到法定条件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

  其实,无论借款人是否“失联”,债主都可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偿还欠款。而借款人“人间蒸发”,债主可按其联系地址或户籍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其寄送催告函,并在详单上备注有关信息,保留好详单。通过电话、短信催告,并保留好录音等证据。若通过催告等方式仍联系不到借款人,在能够证明借款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情况下,债主可到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失踪。对方失踪后,其配偶、父母等可依法成为其财产代管人。债主可要求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为避免借款“有去无回”,债主在打借条时,最好让借款人找担保人,或以其财产作为抵押。如果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则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欠债人死亡 继承者还钱

  案例:吴某以投资经营饮食店为由,向某信用社申请贷款2万元,期限11个月。贷款到期后,只还了一部分利息的吴某突然去世,本金没有归还。信用社遂向吴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催讨,但未能讨要回贷款。信用社随后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借款用于投资夫妻共同经营的饮食店,该借款是在吴某与其妻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现吴某已经去世,张某应依法承担该债务的全部清偿责任。至于吴某父母及子女,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吴某有遗产由其父母及子女继承。因此,原告要求吴某父母及子女承担清偿借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吴某之妻张某应偿还信用社借款2万元的本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陈平凡支招:我国《继承法》规定,债务人死后,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仅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并且,如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者,应首先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因犯罪财产被没收

  正当债务法院裁定清偿

  案例:“朋友向我借款200万元,并许诺每月给我1万元利息。后来,他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查处,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欠我的钱,应如何追讨?”胡先生犯愁了。

  陈平凡支招: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而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该债务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没收财产之前的负债;2.该债务必须是正当债务;3.该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并查证属实;4.该债务必须在没收的财产份额以内,并按照《民法通则》中债务偿还的顺序偿还。

  作为犯罪分子的债权人,如果在其被判处没收财产之前享有债权,应当注意申请的方法方式,否则,不妨咨询专业律师相关的程序,有效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免受损害。

   法定代表人变更 新老板还债

  案例:甲欠乙几百万元债务,现甲因经营不善,把名下的一家公司抵债给乙,因双方一直关系不错,乙同意帮忙承担该公司名下的外债,当时,甲明确表示共400余万元的外债(公司账上可查),还包括所拖欠的员工工资、社保等约100万元。当公司法人变更手续完成,公司进入正常运转时,乙又接到了好几个前来要债的债主。乙该怎么办?

  陈平凡支招: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债权人在屡次追债或索赔未果后,不愿意打官司而去找讨债公司要回债务。对此,陈平凡分析,一般人认为,打官司费时间同时要支付一定成本(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讨债公司比较快,且成本相对低。

  “但是,追债的合法方式仍旧是诉讼和协商。找讨债公司有法律风险。”陈平凡提议,“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一定要写下欠条或借条,并且写明还钱日期和写欠条的日期,还要注意欠条的诉讼时效。”陈平凡说。(记者 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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