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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政府才玉璞县长的一封信

2015-01-04 09:00:12我要评论(0条)

  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失守,不被逾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并且三令五申,要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众所周知,土地是民生之本,是生存之基,对于祖祖辈辈靠土里刨食吃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

  近日,调查组接到山东省夏津县北城街道办事处群众举报; 山东省夏津县再生源有限公司、德州凯密迪化工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征地手续、没有签订任何卖地的协议,和任何有关耕地征收的补偿手续、也未开群众大会的情况下,无视国家土地法在无相关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强行征用北城街道办事处七里屯村(1,2,3队)、阎庙村370亩基本农田,在征地过程中,因赔偿过底,使的耕地被征群众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导致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2012年7月16日,调查组驱车赴山东省聊城市夏津县北城街道办事处实地、调查了解情况。

  14:20,调查组来到七里屯村,有村民向调查组反映,位于阎庙村口山东省夏津县再生源有限公司以租代征60亩、德州凯密迪化工有限公司以租代征150亩,2011年占用长期租赁、两家企业占用七里屯村(1,2,3队)210亩。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潘明才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指出,保护基本农田的红线屡被突破,在一些地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形同虚设。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粮食生产和基本农田保护,单纯追求所谓的政绩,不顾法律规定;也由于一些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法律执行得不坚决,管理上不够严格,致使《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受到严重削弱。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依据“15号令”,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的,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令调查组不解的是,山东省夏津县再生源有限公司、德州凯密迪化工有限公司开工建设,是否进行了规划和立项,是否通过国家及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该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拍挂?情况如何?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凡是征用基本农田,或者征用非基本农田超过525亩,都必须经国务院审批。难道在夏津县就可以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农民土地?可以把土地管理法当成一纸可有可无的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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