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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余劳动力六成就业为基准 北京海淀就业服务工作站达标奖三万

2009-12-31 13:22:00我要评论(0条)

  日前,海淀区14个农村就业服务站分别获得该区发放的一次性工作补助费3万元,这是自去年该区实施《海淀区农村就业服务站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补助暂行办法》以来,发出的首笔工作补助费。

  据海淀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辖区农村就业服务站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该区制订了《海淀区农村就业服务站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补助暂行办法》,并自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符合四项条件的海淀区农村就业服务站可申请一次性工作补助费3万元,四项条件分别是:日常管理服务制度健全;具有固定的可以保证工作开展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及不少于两名专(兼)职人员组成,且专(兼)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本辖区管理的农村劳动力办理《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比例达60%以上。

  日前,首笔42万工作补助已发放到14个符合条件的农村就业服务站,每个工作站3万元。工作补助费将用于农村就业服务站办公设备、设施、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开发就业岗位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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