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进..
黑龙江新闻网讯 今年年初,黑龙江省出台了“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多项就业扶持政策。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将把年底到期的4项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
据省人保厅就业处负责人介绍,通过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截至11月底,我省已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8.9万人。按照原政策规定,我省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都将在今年年底到期。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的要求,我省将把这4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另悉,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将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009年内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将被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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