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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3 23:50:38池州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

  为圆满完成2021年我市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任务,现将《池州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池州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水平,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2%以上。

  二、实施范围

  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包括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等。

  三、实施内容

  1.秸秆产业化利用。对2021年经市、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2.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支持各地秸秆产量大、有利用需求的地方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收储秸秆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鼓励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3.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20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

  四、资金保障

  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奖补由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和池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如一个项目符合多个秸秆利用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奖补金额最高的一种方式进行奖补。

  五、实施程序

  (一)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全市秸秆产业化利用总体布局,将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指导各县落实相关任务。

  (二)强化调度督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对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开展绩效评价。市直相关部门制定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绩效评价办法。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区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和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县、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区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核查,或组织第三方进行核查。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各县、区根据市级制定的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每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民生办。市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督促指导,确保项目按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补助。各县、区要按照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方案、2020年池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方案、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确定项目奖补标准,明确项目验收程序。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三)绩效评价。各县(区)负责组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和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绩效评价及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核查和总体评价,核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四)建后管护。建立完善科学管理、长久持续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管护监督,定期跟踪监管,了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状况和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护台账,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安全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强化秸秆产业化利用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创新秸秆产业化利用支持政策,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确保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做好项目技术服务,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产业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顺利实施。

  (四)严格考核评价。市级对各县、区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秸秆产业化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效益低下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任务分解表

  项目

  标准化收储中心(个)

  秸秆产业化利用量

  (万吨)

  全市合计

  9

  9

  贵池区

  2

  7.75

  东至县

  3

  0.7

  石台县

  1

  0.05

  青阳县

  3

  0.5

  

  注:表中秸秆产业化利用量指年利用秸秆量在5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全年利用秸秆量。

  

  


原文链接:http://nyncj.chizhou.gov.cn/News/show/498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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