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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05号(A类020号)提案的答复

2021-02-07 17:10:38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B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18号                  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05号(A类020号)提案的答复

  

  张延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在提升农牧民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内生动力不足、项目选择不精准、合作社建设目的不明确等问题,甚至有些地方存在“空壳社”。为有效促进和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加快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工作,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藏政办发〔2009〕57号)、《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藏党农发〔2015〕13号)、《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自治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藏农厅发〔2019〕267号),在税收、信贷、注册登记、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加大在政策支持、帮扶引导、基础建设、产业培育、市场拓展、品牌打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2017年度、2018年度自治区党委、政府设立表彰奖励资金,表彰了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21家和先进地市2个。各地市也积极出台配套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从扶持资金、人才培训、指导服务上给予支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服务: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合作社组织机构设置、运行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制定了《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为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提供规范参考。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单位)联合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中农发〔2019〕3号),按照通知要求,我厅对“空壳社”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区排查出“空壳社”清理对象1702家,目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并将建立“空壳社”清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推进“空壳社”清理工作。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为规范提升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区正在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通过该意见的实施,逐步解决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提升民主管理水平、保障成员权利、完善支持政策、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

  感谢您对我区专合组织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宅基地管理处),0891-6339766。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0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抄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bmdt/202012/t20201221_184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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