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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朝阳市组织发放2020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2021-04-01 21:42:16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迅速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政策宣传、强化技术指导诸项保障措施,正在进行朝阳市2020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发放工作。 

    2020年全省用于种植结构调整的资金是33014万元,分配朝阳市资金是4156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额的13.6%。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包括日光温室、冷棚规模化小区。允许各地从种植结构调整资金中调剂不超过15%的资金用于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支持规模化设施农业建设。 

    补贴方式是对设施农业,各地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分档给予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给予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结合当地设施农业建设计划、贷款贴息计划、种植结构调整资金规模统筹组织实施。 

    补贴标准:(一)新建日光温室小区:新建25-50亩(含25亩,不含5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每亩补贴标准为1万元;对新建50-100亩(含50亩,不含100亩)的,每亩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新建100-200亩(含100亩,不含200亩)的,每亩补贴标准为1.6万元;对新建2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贴标准为2万元。(二)新建冷棚小区:新建50-200亩(含50亩,不含2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3000元;新建200亩及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4000元。 

    补贴流程:(一)设施农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当地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的组织、督导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做到公平公开、信息准确,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在县级全面验收后,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抽查。省对各地组织推进情况、建设情况、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解决。市、县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确定的设施农业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及时发放到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的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在各乡级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二)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由贷款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汇总后,报送至县(市、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人。贴息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在各乡级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qsnyxxlb/202104/t20210401_4109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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