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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农机手的一封信

2021-06-25 12:24:27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全省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农机手朋友们:

  你们好!

  近几年,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机合作社及广大农机手在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衷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农机工作的支持配合及对农业生产的默默奉献。值此建党100周年之际,省农业农村厅向各位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广大农机手朋友致以诚挚问候!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近期国内多地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我们向您作出特别提示:

  1.农机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与生产作业的每位农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协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

  2.农机合作社要设立农机安全专管员,负责抓好农机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业务培训,提高农机手职业素养和安全作业水平,时刻防范安全事故。

  3.农机合作社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农业机械日常检查、维护机制,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牌证管理农业机械应做到挂牌率100%、年检率100%、农机驾驶人员持证率100%。

  4.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农机事故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管理措施,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纳入安责险,为农机手提供事故风险保障。

  5.农机手在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农业机械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和与旋耕动力连接点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机具保持良好状态,“带病”农机不排除故障不投入使用。

  6.农机手在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仔细观察作业环境,不盲目通行;在转移农业机械过程中,不得搭载作业辅助人员;在排除农业机械故障时,切记发动机熄火;农业机械配挂机具转移时,务必切断作业机动力。

  7.农机手在驾驶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抢行猛拐,不人货混装,不超载超速,不违法载人,不酒后驾驶,不擅自改拼装,不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不得无证驾驶农业机械,不得将农业机械转借无证人员驾驶。

  8.达到报废年限或牌证已被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机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将其报废拆解。

  事故猛如虎,安全大于天。广大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农机手朋友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守护平安,创造幸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用实际行动向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献礼!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nyw/dtyw/202106/t20210625_1979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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