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农民工网!
当前位置:

乐山市加大四个环节监管 严打添加“瘦肉精”行为

2021-07-02 22:11:2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一是狠抓饲料环节监管。开展全市饲料企业“瘦肉精”专项抽检,严格按照《2021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全面开展全市饲料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生产企业原料管控,严格执行原料查验和检验等制度。督促经营门店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和拆包、分装饲料,以及对饲料进行再加工或添加物质;以肉牛、肉羊、生猪育肥用饲料产品为监测重点,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

  二是狠抓兽药环节监管。认真做好2021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兽药GMP和兽药GSP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其他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兽药产品中违法添加氯丙那林、班布特罗等新型“瘦肉精”的监测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是狠抓养殖环节监管。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出栏无“瘦肉精”以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按照《2021年养殖动物“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川农发〔2021〕76号)要求,以肉牛、肉羊、育肥生猪为监测对象,以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为监测重点,在加强日常监测的同时,集中开展拉网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行为。

  四是狠抓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监管。对肉牛、肉羊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市场,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严格做好肉牛、肉羊、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依法处理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742/2021/7/2/f026c5f29f524fa3b9bfa09a162a5b83.shtml
评  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点击刷新验证码
 表  情:
*内  容:

广告服务|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农民工人才库| 农网大全| 栏目帮助| 栏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