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银川市、县、乡、村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坚持系统集成、一体谋划、稳慎推进,“四个关键环节”环环相扣,各项工作层层递进,282个村集体完成改革全流程,完成率达到100%,2020年底顺利通过国检“大考”,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发展势能不断积蓄。
一是推进清产核资,建立资产“明白账”。严格按照清查、评估处置、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七个步骤”,重点对经营性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厘清了一批产权归属存在争议的资产,理清了一批债权债务,核销了一批往来呆账,全面摸清了全市村级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共计31.23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0.84亿元,非经营性资产20.38亿元,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236.53万亩。各县(市、区)均建立健全了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普遍实行“村账乡管”,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网,全面提升了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是开展成员身份界定,明确农民“新身份”。注重顶层设计,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意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确定适宜当地的差别化成员认定办法。兼顾各方利益,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村规民约为补充,坚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力争不漏一人,不重一人。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身份确认中的主体地位,妥善考虑少数特殊群体的需求,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公开,成员界定办法和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界定结果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引导落实股权,做到应享尽享、能享则享,改革共涉及农民68.63万人,确认成员股东59.06万个。
三是健全经济组织,构建管理“新结构”。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各县(市、区)股权资格主要以成员股为主,普遍实行静态管理,“生不增、死不减”,可以继承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全市共设置集体股东174个,集体股占比均不超过15%,近40%的村不设集体股。分类开展赋码登记,建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根据经营性资产规模,共注册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151家,占比53.55%;经济合作社127家,占比45.04%;注册公司4家,占比1.41%。
四是壮大集体经济,激活发展“原动力”。把发展集体经济、引领农民共同富裕作为改革根本目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扶持新模式、运行新机制,2016年以来共争取中央、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专项资金2.52亿元、扶持村集体197个,着力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弱、渠道少、不平衡”等问题。全市范围内“空壳村”全面消灭,141个行政村经营收入均超过100万元,占比达50%,村集体经济呈现出较为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收入持续增长,经济总量不断扩大,运行质量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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