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通化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下发了《2021年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并与实验室设立单位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 7月中旬,通化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疫控中心签订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8月11日至13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疫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等地相关单位进行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实验室的相关资质证明、管理制度、生物安全责任制、保卫制度、应急预案与演练、活动开展、设施和设备、记录和档案、废弃物管理等情况。未来通化市农业农村局会陆续对后续工作进行复检复查,以确保全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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