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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加强养殖环节畜禽标识管理

2021-09-30 07:51:25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环节畜禽标识管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灌南县加强养殖环节畜禽标识管理。

  灌南县畜禽标识管理严格实行专人管理、专账记录、专库存放、定期盘点、定期督查,保证每枚标识从订购、发放到使用有账可查、流向清楚、记录到人。

  加强畜禽标识领用报批审核。严格控制防疫人员领用标识数量,做到依规发放,按需发放。

  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镇动物防疫检疫所以及防疫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畜禽标识领用、发放程序、佩戴要求等内容。

  每年通过春、夏、秋防检查以及年终考核等工作,抽查标识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使用畜禽标识的要严查来源;对因记录不清、登记不全导致畜禽标识流向无法追溯的要严肃问责。

  畜禽标识为一畜一标,编码具有唯一性,是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监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畜禽标识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逐级供应。畜禽养殖者应当向辖区动物防疫检疫所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任何和人或企业不得私自售卖或提供畜禽标识。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xmsy/content/b13b2482-9c77-4d28-8cae-e1027e60ce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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