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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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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农业,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现就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推荐范围为在县、乡两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大连、青岛、宁波3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应是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且目前仍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技术精湛,有丰富的农技推广经验,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三)业绩突出,在农业生产一线推广了多项关键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显著。

  (四)作风扎实,常年深入农村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积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五)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20年以上(不含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事迹特别突出的科技人员,可不受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时间限制,但须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出具证明函。

  (六)口碑良好,当地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群众等各方面普遍认可。

  获得过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全国最美农技员等奖励荣誉的农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9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见附件),撰写被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审核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成立推荐评委会,按照分配名额产生推荐人选,在本辖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9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单位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体裁,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一式三份,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

  六、联系方式

  (一)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资金管理部

  联 系 人:罗昱凡 施丽黎

  联系电话:010—59194698 010—59194457

  传 真:010—59194458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

  邮 编:100125

  电子邮箱:casef4458@163.com

  (二)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 系 人:白 祯 付长亮

  联系电话:010—59193023 010—59192911

  传 真:010—59193003

  

  附件:“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9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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