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江苏省农委召开的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新闻会上,省农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肖延川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家庭农场,全省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已经形成一批家庭农场。
农业部提出,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可作为家庭农场。专家表示,结合我省实际,土地经营面积达二三百亩是比较合适的。
今年省里已经明确,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把家庭农场列为涉农项目重要申报和实施主体,在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