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2009年下半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补贴2010年1月4日起受理,至2010年1月13日结束(双休日除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为: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女40周岁至50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户籍在市辖各区,2006年5月底前被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或2006年6月1日后被企业招用,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的人员,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是: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两保”人员应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宁波市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
再就业援助补贴申报须知
再就业援助补贴发放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户籍在市辖各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6个月以上未能就业的、且在申报期内,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同时,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中,有四类人员不能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已办理就业登记或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含按规定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三次以上推荐无正当理由仍不愿就业的人员。
申请人可到本人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高新区到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进行申报。申报再就业援助补贴应准备好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宁波市失业人员申请再就业援助补贴登记表》。
企业社保补贴和用工补助18日起办理
2009年下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用工补助受理工作从12月18日开始,至12月29日结束(双休日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期前去办理。
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两保”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应符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为同一家企业的条件。
而“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是指宁波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本人不得参与社会保险补贴和用工补助的申报办理事宜。
企业可到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申报,鄞州区企业到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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