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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

2010-11-23 15:01:18我要评论(0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8]190号)和财政部、财政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部已于去年底完成了2009年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了中选企业产品名录。在此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抓紧开展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型的基础上,尽快将该目录与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合并形成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格式见附件2),于1月20日前报我部审核确认。报送补贴目录同时,要附年度补贴目录的编制说明,主要包括:对通用类目录品目的取舍情况;承诺在你省区市销售,但未能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型号及未予公布的具体原因和依据;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的测算依据(补贴比例、等额补贴机具分类情况等);自选10个品目名称及补贴额的测算依据等。

《2009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按小类和品目公布了中选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标准配置及技术参数、中央最高补贴额及承诺销售区域,未公布中选产品的年度最高销售价格。补贴产品销售价由农民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按市场规律商谈确定。但我部在开展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时已要求中选企业作出承诺:其所有中选产品2009年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时,销售价只能等于或低于企业在该地区2008年的补贴销售最高价,且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产品的同期市场价。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各中选企业执行价格承诺情况的监管,确保农民得到补贴政策实惠。对于不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的企业,要及时报我部。

各地在监管补贴机具价格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列入你省区市2008年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在其配置变化不大的情况下,2009年补贴销售价不得高于你省区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最高销售价。二是与2008年标准配置变化较大的产品,由你省区市按其实际增加或减少配置件的价格,在去年补贴目录最高销售价的基础上,给予重新核定。我部将于近日把2009年通用类补贴机具选型中选产品所报最高承诺出厂价及运杂费计算标准发你省区市,供核定价格时参考。三是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没有的新增产品,由你省区市根据该产品2008年在你省区市的实际销售价,确定其2009年最高补贴销售价(原则上不得涨价)。四是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没有的且2008年未在你省区市销售的新增产品,由你省区市与该产品生产企业联系,依据其2008年实际出厂价及其所报运杂费计算标准,合理确定该产品2009年在你省区市的最高补贴销售价。

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列入《2009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供货及投诉等情况的调查监管,及时将调查监管情况报我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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