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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部分)的通知

2010-11-23 15:02:03我要评论(0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精神,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已按照农民创业、农机使用与维修等10大类将培训任务下达各地。为探索规范各类培训的有效方式,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规范(试行)》等7 类培训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规范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并注意及时反馈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人:靳红

    联系电话:010-59193089

附件:

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规范(试行)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人员培训规范(试行)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员培训规范(试行)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渔业船员培训规范(试行)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机手(农机使用)培训规范(试行)

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机手(农机维修)培训规范(试行)

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规范(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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