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1〕190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会议
第2021001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复函
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加强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转维护管理高质量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10014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能,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以“五级梯度”创建美丽乡村为抓手,分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根据村庄地理条件、人口规模、居住密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将收集的污水通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或生态消纳)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据统计全市14357个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自然村13600个,完成率94.72%;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自然村10912个,覆盖率为76%。
二、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依托,提升治理及管护能力
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并引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升乡村管护能力。如连州市制定了《连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试行)》,以农村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为重点,由县、镇、村三级共同筹集管护资金,各镇乡结合实际情况组建管护团队或购买第三方服务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我局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地科学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等设施建设,助力推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二)继续引导各地完善农村管护机制,促进长效共管。引导各地加快建立县级为责任主体,镇级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管护方式、人员资金保障等。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调动群总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
(三)拓宽筹资渠道,保障长效机制持续运行。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项目加大对农村长效管护机制建立的支持力度。加快探索创新管护方式,通过“以奖代补”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村庄后续管护经费制度,保障长效机制能持续运行。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郭文意,联系电话:336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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