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桂农厅发〔2020〕169号)精神,为抓好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现将《贺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当地实际形成具体实施细则并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2日
贺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桂农厅发〔20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紧扣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为重点,立足农村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加快健全制度体系,以“谁生产谁回收,谁经营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为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为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起,在八步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22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全面带动推进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其余4个县(区)2021年起同时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到2025年实现全市各类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率85%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增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责任和环保意识,建成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改变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三、主要任务
(一)回收处理主体及模式。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电子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不得拒收生产、销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治理、专业托管、常态管理”的要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多种模式的回收。
1.农药经销点回收模式。农药销售者要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在农药销售点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同时对非其售出的农药包装物,根据大小、种类、数量等进行有偿回收,并临时储存,集中送就近的回收贮存点统一转运处理。
2.农药使用者交回模式。鼓励引导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在使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农药使用后,应主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送交相应的农药经营单位或指定回收点。鼓励引导病虫专业化防治组织、种植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自身示范带动作用,主动收集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3.倡导公益回收模式。对使用者不明确或者已经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有偿请聘用的村居保洁员作为巡查清洁员利用工作便利进行田间巡检,并收集农药废弃包装,集中到回收点储存。
4.政府补偿回收模式。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专业化、常态化管理队伍,实现收、运、储、处规范管理。
(二)建立回收处置体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农药废物(废物代码:900-003-04)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统筹推进、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等基本原则,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
1.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及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调查,摸清本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及分布区域,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大致数量,结合本县(区)实际,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原则上要在每个行政村(组)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每个乡镇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每个县(区)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点。回收站(点)布局要做到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门店、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业园区、农药使用大户、合作社及行政村(组)全覆盖。
2.建立定期转运制度。要利用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将各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聚到集中存放点,转运时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严防二次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转运。
3.做好回收站(点)管理。暂存点、转运点和集中存放点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要远离水源和热源,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农药生产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4.开展资源化利用。根据农药包装物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实施分类处理。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垃圾发电、制造下水道井盖和地下管道等),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外的,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共享辖区内填埋、焚烧单位等方面信息。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要建立台账制度,台账保存两年以上。
(三)明确回收处理费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各县(区)应根据农药售价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本辖区内填埋、焚烧的价格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出台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四、工作职责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多部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统一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一)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主要负责全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县级主要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处置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市级主要负责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县(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既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工作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财力,积极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鼓励农民收集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作用,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工作实施进展、成效和经验,示范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长效机制。
(四)加强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要根据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创新举措,每个县(区)探索设立1-2名监督员,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切实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市级主管部门将组织指导组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推动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取得新成效。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 ? ? ? ? ? ? ? ?2021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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