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确保按时依规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印发贺州市三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财农〔2016〕61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责任分工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改革方案》执行,《改革方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培训,严格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和指导,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档案管理。特别是要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要重点抓好方案制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依据和标准、规范补贴面积登记、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严格补贴面积审核、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10个方面工作。
四、项目具体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各县(区)要在4月30日前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本辖区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参考附件2设置2021年本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3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三)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及发放情况材料报送。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确保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各县(区)财政局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系,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冯薇,联系电话:5125595;市财政局联系人:黄献华,联系电话:513552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
2.2021年贺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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