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按照《辽宁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我市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遵循规律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逐步在全市适宜地区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我市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积极推进,点面结合,示范引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加强政策支持,调动农民积极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技术应用的适应性,选择适宜本地区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完善技术措施,保障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顺利实施。
机艺融合,协调发展。注重农机农艺相互融合,强化技术集成,完善措施标准,加强技术培训,突出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质量和实施效果。
强化管理,有效落实。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实施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管执行到位、目标完成到位。
三、主要内容
全市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30万亩,计划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6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8个。
1.实施区域和作物种类
以玉米种植为重点,兼顾大豆、花生、杂粮等旱作作物种类,在全市适宜耕作区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实行整村、整乡推进。
2.补助对象和实施主体
补助对象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主体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社会化作业服务并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作业能力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户等个体作业能力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
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代耕作业的,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政策补助部分后与补助对象签订议定作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3.主要技术模式
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具体技术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大连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实施。
1.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春季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归行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3.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4.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春季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5.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4.技术质量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地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确定适宜本地实际的具体技术模式,配套完善病虫草害、水肥运用和深松等田间管理技术。
(1)在技术模式确定和应用上,坚持有利于促进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要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禁止对秸秆进行焚烧处理,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
(2)要采用免(少)耕播种,尽量实施免耕播种作业,对于需要少耕和必要秸秆处理作业的,要尽量减少土壤扰动,减轻风蚀水蚀,防治土壤退化;
(3)要大力推广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进行播种,提高播种适应性和播种质量;
(4)要综合考虑和采取相应配套技术措施,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对于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实施地块,原则上应做到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
(5)根据本地土壤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作业,丘陵山区可进行必要的中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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