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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的通知

2021-07-27 11:30:10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防疫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亳州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亳商改联办函〔2021〕2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市农业农村局抽查事项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检查。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

  (二)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二、检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市级发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3家,按100%比例抽取,县区按照本级发证情况确定基数,抽查比例100%;生猪定点屠宰企业5家,按100%比例抽取。

  三、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本次联合抽查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摇号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抽查活动。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部门具体抽查工作,实施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依据

  (一)农业农村部门检查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施行);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五、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⑴种子生产是否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⑵是否如实记录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障可以追溯;

  ⑶销售的种子是否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与销售的种子是否相符;

  ⑷种子样品是否按批次保存,保存周期是否符合要求。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⑴是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

  ⑵是否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⑶是否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

  ⑷是否存在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3.广告行为检查。投资类企业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六、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企业。检查实施单位应登录监管平台接收抽查任务,根据分配的待查企业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实地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检查实施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和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各级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督抽查任务。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做法和创新亮点,并及时上报。确保11月30日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请各农业农村局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与2021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谢莹

  联系电话:0558-5908809

  邮箱:bzdczd@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郁成凯

  联系电话:0558-5626707

  邮箱:bzgsgsk678@sina.com

  

  附件:2021年度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县、区)2021年度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检查企业数量(户)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检查结果(户)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其它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部门

  

  

  

  

  

  

  

  

  

  

  

  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农村农业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1657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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