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惠牧政策系列解读之二十七——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构建秸秆高质量利用的新格局。2021年,按照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要求,自治区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近就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以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兼顾向日葵、水稻等其他作物秸秆,以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在9个盟市的28个旗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完善和填报秸秆资源台账。主要补贴内容包括秸秆粉碎、收集打捆、加工固化、生物质节能炉具、打捆直燃等机具设备的购置,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补贴,以及秸秆直接转化、储存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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