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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8-21 01:15:40池州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财金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农工局、财政处,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4号)通知,特制定《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2.经营主体发生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违法违规生产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若干政策》中的项目。

  3.经营主体违反禁限养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得申报《若干政策》中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若干政策》中的项目,每年集中申报上一年度奖补项目,具体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1.受理审查。根据《若干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主体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先报至各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共同审查、初验收后,将推荐函、奖补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推荐函中要明确指出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同时报送奖补项目汇总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县区通过GPS测量、承包以及流转合同比对等方式,对申报面积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县区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市直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2.审核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审核材料真实性时,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对复印件提供原始凭证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尽职调查。材料审核结束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奖补项目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并于公示当天及时告知市财政局。

  3.项目复核。公示期间,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复核,必要时可采取抽查的办法,复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4.资金拨付。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和市财政部门复核情况,研究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财政局组织资金拨付。

  5.绩效评价。年度补贴政策兑付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绩效自评,积极配合财政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共性申报材料

  1.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2.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大户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或大户银行账号

  6.市直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金税三期证明

  7.企业征信报告(大户个人征信报告)

  (二)个性申报材料

  1.若干政策第一款:提高茶叶品质效益

  (1)鼓励改造低产茶园

  申报条件:①按照“池农〔2021〕25号”《关于印发池州市新建茶园建设技术规程等四项茶叶技术标准的通知》中“池州市低产茶园改造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低产茶园改造;②低产茶园改造需实施“土壤改良”“树冠改造”“生态修复”三项中至少二项内容,其中“土壤改良”为必需实施内容。③当年改造茶园面积200亩以上。

  申报材料:①项目实施年度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资料;②低产茶园改造过程中使用肥料的证明材料(包括施肥现场图片、人员工资花名册、购肥发票);③低产茶园改造前中后照片;④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低产茶园改造项目申请表等。

   (2)支持茶叶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申报条件:①开展茶园“机修机采”“中耕除草”“绿色防控”其中一项内容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②具有以上社会化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等;③当年服务面积500亩以上。

   申报材料:①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中须载明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及其联系电话等内容;②服务现场照片;③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验收证明等;④项目实施年度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资料。

   2.若干政策第二款:扩大九华黄精规模

   (3)大力发展林下种植

  1)九华黄精种植

  申报条件:①当年林下新建九华黄精面积达500亩以上;②林下每亩在地活株数量不少于3000株,亩株数不足的,按每3000株折合1亩计算。

  申报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建设前后的照片等证明材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证明材料等。

  2)九华黄精育种

  申报条件:①种籽育苗圃面积50亩以上;②出圃优质九华黄精苗根茎重量不低于15克/株,且每亩出圃苗不低于5万株。

  申报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建设前后的照片等证明材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证明材料等。

  3)青梅种植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建青梅面积100亩以上;②青梅种植补贴的申报主体与青梅龙头企业签订有产销合作协议或合同;③每亩在地活株数量不少于40株,亩株数不足的以每40株折合1亩计算。

  申报材料:青梅申报主体与青梅龙头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购苗发票或苗木验收确认书(以上均为复印件)、种植面积汇总表、基地建设前后的照片等证明材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证明材料等。

   (4)积极引进知名企业

  申报条件:①省级以上知名企业;②共建或代建九华黄精生产基地达1000亩以上。

  申报材料:合作协议;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建设前后的照片等证明材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证明材料等。

   (5)积极发展产地初加工

   申报条件:新建九华黄精初级加工厂(清洗、蒸晒、切片等)年加工量100吨以上。

   申报材料: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加工厂相关规划材料及建筑施工合同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新建生产加工配套设备生产能力等证明材料;初加工100吨以上产品证明材料(销售发票等);初加工期间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3.若干政策第三款:构建鳜鱼全产业链

   (6)加快良种育繁体系建设

   1)良种育繁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新建控温大棚、孵化池、环道等工厂化育苗设施的,且总投资不少于50万元,按总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工程税票(以上均为复印件)以及控温大棚、孵化池、环道等育苗设施建设前中后图片等;石台县、青阳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贵池区、东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出具的新建良种育繁基地审核证明原件等。

   2)鳜鱼苗种供应池州本地养殖户

   申报条件:当年苗种供应池州本地达1000万尾以上。

   申报材料:市内苗种生产企业与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养殖户等)签订的供苗合同或协议、销售税票等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复印件);石台县、青阳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贵池区、东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出具的苗种销售量审核证明原件等。

   (7)鼓励规模养殖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鳜鱼池塘主养面积50亩以上(不含配套的饵料鱼面积),亩均投放鳜鱼苗种1000尾以上的;②池塘主养面积与配套饵料鱼池塘总面积不少于150亩,且二者比例至少1:2。

   申报材料:土地流转(承包)、当年新建或改造池塘工程建设和购苗合同或协议、购苗税票等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复印件)、池塘工程建设前中后图片共3张;石台县、青阳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贵池区、东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出具的苗种投放量审核证明原件等。

  (8)鼓励产品开发

  1)销售成品鳜鱼或鳜鱼加工产品

  申报条件:对当年销售成品鳜鱼或鳜鱼加工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税票等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复印件);石台县、青阳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贵池区、东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出具的销售金额审核证明原件等。

  2)购置鳜鱼产品加工设备

  申报条件:对购置设备开展鳜鱼产品加工,且加工设备总投资不少于50万元。

  申报材料: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或协议、购置设备税票等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复印件)、加工厂房及车间图片、设备图片;石台县、青阳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贵池区、东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出具的设备购置审核证明原件等。

   4.若干政策第四款:加强皖南土鸡产品开发

  (9)支持集中屠宰和冷链物流建设

  1)建设家禽屠宰场(线)

  申报条件:建设家禽屠宰场,当年新建设备和厂房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年加工家禽500万羽以上的现代化禽类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家禽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汇总表及固定资产投资发票(以上均为复印件)。

   2)建设禽类及其产品冷链冷藏设施、真空包装、分拣清洗等生产线

  申报条件:建设禽类及其产品冷链冷藏设施、真空包装、分拣清洗等生产线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冷链冷藏设施、真空包装、分拣清洗等生产线建设和设备购置合同或协议和发票(以上均为复印件)、加工厂房等设施及车间图片、设备图片、县(区)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审核证明原件等。

  (10)鼓励发展精深加工

  申报条件:当年销售土鸡加工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企业具备土鸡加工资质(SC:食品生产许可)、当年县级以上(含)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销售额证明原件等。

   5.若干政策第五款:强化要素保障

   (11)鼓励长三角基地创建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申报材料:被认定为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12)强化品牌宣传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品牌宣传方案。

  (13)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申报条件: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参加茶叶(非油茶)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不低于8000元的单个经营主体;参加九华黄精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不低于5000元的的单个经营主体;参加池州鳜鱼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不低于10000元的单个经营主体;参加皖南土鸡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不低于50000元的的单个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出具的参保保单(有主体缴纳保费、总保费数额,参保品种等信息)复印件。

  五、附则

  (一)奖补资金实行规模总额控制,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分项排序确定。

  (二)项目中涉及到的时间以发票等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三)本细则中所说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都指包含本级。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申报附件:

  1.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2.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3.申报主体____面积汇总表

  4.低产茶园改造项目申请表

  5.申报主体苗种供应量汇总表

  6.申报主体采购设备情况汇总表

  7.新引进企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8.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汇总表

  9.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情况汇总表

  10.农业产业奖补项目汇总表

  

   申报附件.doc【193.5 KB】


原文链接:http://nyncj.chizhou.gov.cn/News/show/507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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