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8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公开)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通过整合农田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0年,全国共建成高标准农田1.65亿亩。
一、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2019—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726亿元,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上,注重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两年共安排湖南建设任务750万亩,共拨付中央补助资金75.82亿元。2021年,在中央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安排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60万亩,中央补助资金48.7亿元,亩均资金达到1058元,较上年亩均提高5.06%。
尽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标准有所提高,但与各地实际建设成本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方面,我部正积极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机制的政策措施,力争继续提高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同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调整使用政策、政府债券政策红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等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我部正加快推进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各地分区域、分类型开展建设、确定投资标准等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
二、关于落实建后管护资金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近年来,各地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落实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管护资金筹集模式,形成了一批好模式好做法。河南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以电折水、计量收取水电费等方式筹集日常管护经费;江西永修在落实适当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注重用好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措建后管护资金;湖南岳阳、辽宁沈阳、福建泰宁等地探索引入财产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缺陷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修复责任。
目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政策措施,推动修订完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
三、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实施村民委员会建管模式
我部一直注重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个过程。在项目规划和设计中,要求各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在建设过程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各地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运营。在建设完成后,要求各地在项目区及时树立公示牌,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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