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承包地改革与管理工作。特别是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也分别作出批示和要求。为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2月6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妥善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明确了深化我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承包地流转用途管制,妥善处理承包地矛盾纠纷,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与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和相关举措,明确了完成时限。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根本遵循。二是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鸡泽县、邱县圆满完成二轮延包试点任务。三是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积极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四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五是加强承包地流转用途管制,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六是妥善处理承包地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群众权益。七是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与服务,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探索创新、指导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我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和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这一目标,结合河北实际,针对我省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为做好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承包地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承包地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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