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日本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古典猪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日本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365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