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法国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法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本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生产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532、575、581号以及619号中针对法国禽类及其产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