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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36号

2010-11-23 14:49:59我要评论(0条)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简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已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进口]),且有效期满后要求在原批准区域继续应用的转基因生物,可按本公告规定实行简化程序。对于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仍按农业部第410号公告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年,直接向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提出续申请。续申请的申报书基本要求和格式不变(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申报书一式十份,并提供电子版。申请资料包括:

 

(一)原批准安全证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表;

 

(三)内容摘要;

 

(四)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最新动态;

 

(五)原批准安全证书要求的相关补充技术资料;

 

(六)应用期间的生产应用规模、生产效果、安全性问题、监控措施及贸易情况等等;

 

(七)安全评价附件资料;

 

(八)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审查意见;

 

(九)本单位审查意见;

 

(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三、其他

 

第一次申请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31日,第二此申请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30日。

 

我部收到申请后,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会(每年两次)进行评审。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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