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各直属垦区: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关于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8〕1号)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