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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2-07 16:41:10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N〔2021〕—18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的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与保护,提升农作物种子(苗)供种保障能力,着力夯实现代种业先导性产业支撑,我厅决定开展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报范围

  除国家级水稻、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和国家级马铃薯、柑橘、茶叶、蔬菜区域良种繁育基地外,省内其他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蔬菜、薯类、大豆、高粱、果树、茶、中药材及地方特色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种子(苗)生产环境条件优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杂交玉米和杂交油菜种子生产基地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大豆、高粱、薯类种子生产基地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蔬菜、果树、茶、中药材及地方特色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近3年种子(苗)生产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三)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有制繁种产业发展规划,出台稳定发展种子(苗)生产基地的政策措施,基地生产秩序良好。

  (四)基地所在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健全,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近3年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五)基地种子(苗)生产与种业企业结合紧密,有大中型种子企业建有稳定基地并常年进行种子(苗)生产,对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基地的予以优先推荐。

  四、认定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经当地政府审核后,向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州)推荐。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农业农村厅(一式两份,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厅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行业评价,必要时可对申报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公开公示。在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名单,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告授牌。在完成以上工作基础上,经农业农村厅审定,对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进行公告并授牌。

  五、建设与管理

  (一)认定的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由市、县两级联合成立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落实扶持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基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基地正常生产秩序。

  (二)农业农村厅对认定的种子(苗)生产基地在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基地所在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有切实措施支持基地稳定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基地。

  (三)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省级种子(苗)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评价。基地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种子(苗)生产基地档案,加强种子(苗)生产与信息管理。每年底将本年度生产档案和基地建设与发展情况总结报送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基地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实行动态调整。农业农村厅在有效期内对基地开展中期评估,对中期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

  (五)通过认定的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

  1.发现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2.不再具备种子(苗)生产条件的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3.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恶性种子事件的;

  4.基地发生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私留倒卖亲本(原种)及所生产种子等现象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5.不按要求报备生产档案的;

  6.经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0日前,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准同意后上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021年3月30日前,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

  附件:1.四川省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

     2.四川省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申请材料提纲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厅种业发展处罗俭028-85505560,邮箱snytzyc@163.com;省种子站雷平028-85588275,邮箱68260279@qq.com)

  附件1

  四川省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

  

  作物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全县作物种子生产情况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面积

  (万亩)

   

   

   

  产量

  (万公斤/株)

   

   

   

  县内最大企业制种情况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企业名称

   

   

   

  面积

  (万亩)

   

   

   

  产量

  (万公斤/株)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四川省省级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认定申请材料提纲

  一、种子(苗)基地的优势条件概述

  阐述基地地里区位优势,耕地与劳动力资源状况,相应作物产业发展现状,种子(苗)基地光照、温度、水资源状况。当地政府支持种子生产基地稳定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现有基地制种规模与布局

  详述近3年基地种子(苗)生产面积、产量、质量状况并附基地分布图表,注明重点乡镇及制种面积。近3年种子(苗)调出量及种子去向。有基地相关规划或工作方干的,应附相关文本。

  三、种业企业入驻情况

  阐述近3年在基地生产种子(苗)的企业名单及生产品种、面积和产量,并附企业联系方式。与种业企业签订共建基地合作协议的,应附上合同文本。

  四、基地现有基础设施与设备

  详述基地目前田间道路、灌排设施、电力与通讯、种子干燥脱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种子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等情概况,并附实物场景照片。

  五、种子生产和质量控制水平

  详述基地所在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及种子日常监管情况,保障种子生产加工质量的技术措施、技术规程及执行情概况,种子生产加工人员的熟练程度与技术培训情况,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六、种子(苗)检疫情况

  阐述基地种子(苗)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并附县级植检检疫机构出具的无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七、基地政策支持措施

  有制繁种产业发展规划,出台稳定发展种子(苗)生产基地的政策支持措施。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1/27/4252b82a6de1425a83c6e30e799849f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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