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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9号)

2021-02-26 17:02:4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各市农业农村局:

  ??? 现将《2021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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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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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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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1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促进粮食生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根本目的,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扎实做好粮食作物生长发育进程动态监控,为指导生产和技术推广以及准确研判粮食生产形势、科学决策指导、搞好宏观调控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一)维持26个监测点运转。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崇左、来宾等14个市续建26个监测点,保障所有监测点正常运转。其中,水稻监测点20个,玉米监测点4个,马铃薯监测点2个(详见附件1)。

  (二)实行动态监控,形成监测报告。对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作物,开展从种到收的全程动态观测、监控,结合面上生产调研和气象资料分析以及主要病虫害、自然灾害发生为害情况,形成覆盖全区不同生态区域的农作物生态监测报告并及时发布和上报,为各级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准确研判生产形势、科学决策指导和搞好宏观调控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全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科学研判单产,形成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及时梳理汇总分析监测点从播种到收获整个生育期的观测数据,做好产量预评估,重点对早稻、晚稻的单产情况作出预判(与上年单产对比增减),并结合面上生产的实际情况,形成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三、主要内容

  (一)观测数据记载。

  每个监测点种植当地主推的3~5个品种(种植品种及种植时间尽量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便于数据分析有对比性),从播种至收获,对其主要生育时期和个体及群体性状进行定点定期定时观察记载。

  1.水稻。早、晚稻主要开展育秧、秧苗素质、主茎叶龄及分蘖消长、生育期和积温、幼穗发育进度、叶绿素含量、冠层植被指数、叶层氮含量、叶面积指数、经济性状(如穗粒数、千粒重)等生长发育观测、考察,进行数据分析整理和照片存档,结合面上调查和测产验收,形成本区域农作物监测报告。

  2.玉米。主要开展苗(株)高、茎粗、叶片数、叶片颜色、生育期、病虫害和经济性状等观测、考察,进行苗情数据分析和照片存档,结合面上调查和测产验收,形成本区域农作物监测报告。

  ??? 3.马铃薯。主要开展播种期、出苗期、出苗率、开花期、成熟期、收获期、生育期等物候期观测,植株形态特征、结薯情况、经济性状、病害调查及霜冻发生、为害等情况观测、考察,结合面上调查和测产验收,形成本区域农作物监测报告。

  (二)新技术、新品种试验观测。

  每个监测点开展1~3项新技术的对比试验(同一品种),水稻重点开展抛秧、机插秧、直播稻或手插秧对比试验,玉米重点开展种植密度、肥料运筹、草地贪叶蛾防控对比试验,马铃薯重点开展露地栽培、地膜覆盖栽培(高垄覆膜栽培)、稻草覆盖免耕栽培、水肥一体化栽培以及防霜抗冻对比试验,观测了解不同种植方式、不同栽培措施水稻、玉米、马铃薯的生长发育动态,分析研究不同时期生长发育特征、特点,探索总结出符合当地的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措施,指导当地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并形成对比试验报告。

  (三)灾害性天气调查。

  结合定点观测,调查了解本区域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包括低温寒害(霜冻、冰冻、倒春寒、寒露风等)、高温热害、干旱、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调查灾害发生时期、程度,作物受害面积、程度、所处生育期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四)气象资料收集。

  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农作物生育期间平均、最高、最低温度,日照时数、降雨量,积温(包括活动积温和有效积温)等气象信息,并与常年比较,分析气象条件动态变化对不同时期、不同年份农作物生长发育和经济性状、产量结构的影响。

  (五)数据分析上报。

  根据不同生长时期的调查数据,结合气象、农情、病虫害和面上调查数据,与上年、常年同期比较分析,得出当地观测作物生长发育特点和面上生产发展动态,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生产建议,形成本区域农作物监测报告上报当地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在相关媒体发布苗情简报。

  四、进度安排

  (一)实施方案制定。

  各项目承担单位(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其中玉米监测方案应在1月底之前、水稻监测方案在2月20日、马铃薯监测方案在3月30日之前完成。监测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审定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并同时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数据报送。

  1.监测数据报送。作物生长期间,在调查当日或次日,将填写原始调查数据的调查表、分析对比情况及有关影像资料一并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2.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报送。在早、晚稻返青期、够苗期和收获前15~20天分别编发1期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在玉米出苗期、大喇叭口期、灌浆结实期分别编发1期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在马铃薯出苗期、现蕾期、块茎快速膨大期分别编发1期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每造作物第三期苗情简报需对当季平均亩产量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预报。在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完成当天在当地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并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同时打印纸质材料分送当地主管部门领导、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

  3、粮食单产研判结果上报。要提前做好预测产工作,结合面上生产情况,对本区域(本市)主要粮食作物单产作出预判(本年度单产结果及与上年度单产对比增减情况),形成单产预测结果报告,并填写附件9(根据预测产调查,主要填写有效穗、穗粒数、结实率、千粒重等产量四要素)。早稻、晚稻单产预测报告及附件9,分别于6月25日前、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三)项目田间查定。

  项目实施期间,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不少于3名(单数)中级职称以上专家(承担、实施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到监测地点进行项目查定(每造作物一次),可以结合田间测产一并进行,并形成查定报告(经专家签字确认)。其中,马铃薯监测点查定工作应在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

  (四)项目结题验收。

  各市农业农村局应在2021年12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水稻、玉米监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对全年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结题验收意见;马铃薯监测项目应该在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五)项目阶段性总结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7月30日前,水稻、玉米监测点应报送上半年项目查定报告及上半年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高寒山区监测点应在2021年10月底前报送查定报告及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21年12月10日前,水稻、玉米监测点应报送下半年项目查定报告及全年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22年3月底前,马铃薯监测点报送项目查定报告及当地马铃薯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六)项目年度绩效考评台帐资料报送。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2021年12月25日报送水稻、玉米监测项目绩效考评台帐材料纸质版(以邮戳为准)和电子版到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钦州市、玉林市应在2022年在5月中旬前报送2021/2022年度马铃薯监测项目绩效考台帐资料。项目台帐包括绩效考核自评表、实施方案、原始观测数据、苗情简报或监测报告、试验小结、工作总结、查定意见、结题验收意见、粮食生产形势分析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影像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

  五、规范经费使用

  (一)项目资金安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2号)执行。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农业发〔2017〕112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资金按工作方案及时使用;安排专人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防范和降低廉政风险。项目结题时要出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监测基地种子(种苗或种薯)、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补助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费用,监测设备和试验用品以及农用机械、农业仪器设备装备购置,支付苗情监测劳务费、监测旅差费、耕种管收费用、土地租金等,监测数据报送、图片视频拍照上报、资料存档等专用设备购置,农田排灌沟渠、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修缮补助,设置标牌、技术培训和宣传指导以及咨询、验收等费用。资金使用应重点加强对监测点的建设,加快仪器设备的购置,应重点采购叶绿素测定仪、植物冠层分析仪、农林小气候信息采集系统(自动气象站)、土壤养分速测仪、植物营养测定仪、面积测量仪、水分速测仪、自动数粒仪、游标卡尺等仪器设备。

  六、考核指标

  2021年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和量化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如下(详见附件2):

  (一)2021年全区巩固提升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点26个。

  (二)每个监测点在每个作物生产周期各形成3期以上本区域苗情和生产动态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提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本市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同时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三)项目管理规范,措施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理合法,有专人负责,每个监测点发布报告达90%以上,漏检漏测次数少于规定次数和应检应测项的10%以内,并形成全年农作物生长动态监测数据台账。

  七、实施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抓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明确生产计划、目标要求和组织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订工作方案和试验方案。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保障每个监测点有10亩以上长期稳定的监测用地,保障已购置的试验设备用于监测点日常观测,确保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要结合监测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监测作物的计划面积、监测品种、品种布局、播种期,观测布点所在乡镇村屯名称、土壤类型、气候特点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并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方案。

  (三)科学严谨搞好观测。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科学、规范、严谨做好苗情动态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并整理、归档形成全年监测数据台账。同时及时整理分析当地农作物动态监测数据,结合面上生产调研,形成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四)及时上报监测材料。

  水稻、玉米生长动态监测工作从春季播种开始,至秋季收获结束,为两个生产周期(高寒山区监测点为1个生产周期);马铃薯生长动态监测从秋季播种开始,至第二年春季收获结束,为一个生产周期。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按量上报材料。严重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须实时上报。

  (五)强化考核验收。

  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和量化考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农业农村局及监测点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项目结题后,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并将验收材料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部门。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怡香(水稻、马铃薯),0771-2182659、13570918065;谭素宁(玉米),0771-2182646、13978855808。电子邮箱:771218264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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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农作物生态区域动态监测点分布情况表

  2.项目绩效考核自评表

  3.水稻秧苗素质调查表

  ?????? 4.水稻叶龄、苗高进程及分蘖动态调查表

  5.水稻幼穗发育进度调查表

  6.水稻生育期调查表

  7.关键生育期水稻冠层动态调查表

  8.水稻冠层结构性状调查表

  9.水稻经济性状调查表

  10.早(中、晚)玉米叶龄进展动态调查表

  11.玉米主要生长时期观测登记表

  12.玉米植株、果穗性状及测产情况登记表

  13.马铃薯种薯处理时间和物候期记录表

  14. 马铃薯出苗及茎叶生长情况记录表

  15.马铃薯形态特征和块茎性状记录表

  16.马铃薯测产验收记录表

  17.马铃薯霜冻受灾情况调查表

  18.马铃薯病害为害情况调查表

  19.动态监测项目数据材料报送时间节点表

  20.农作物动态监测调查项目和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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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0504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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