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西供深、供港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实施好2021年广西供深、供港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项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目标,立足我区农业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积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供深、供港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及农产品品牌,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促进内外市场和规则对接,推动供需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增强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承担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在我区范围内直接从事现代特色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
(一)资金安排。2021年广西供深、供港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项目106个,项目补助经费总计4000万元(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方式。
1.先建后补。项目承担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主体已通过银行贷款或信贷担保开展项目建设,未获得财政资金贴息等财政扶持且建设内容属于项目扶持范围和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可拨付给项目承担主体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产生的属于所创建项目的贷款利息。
(三)资金使用方向。
1.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深加工和集散配送能力。支持完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建设必需的节水灌排、绿色植保、生态养殖等设备设施;开展国内外先进技术、生产模式、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国际先进生产操作规程的推广。围绕延伸产业链、价值链目标,鼓励示范基地开展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出口模式创新,大力发展适销对路、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使出口和供大湾区农产品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水平。完善出口和供大湾区配套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开展“海外仓”“中转仓”建设。
2.推进供深、供港及国际标准应用及认证。支持示范基地广泛采用供深食品标准体系、香港优质正印标准体系及其它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构建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示范基地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农产品国际认证,支持示范基地及已获认定“广西好嘢”优质农产品积极申请“圳品”认证、香港优质正印认证等,以及申请HACCP等国际认证,重点面向欧盟、东盟、美国、日韩、中东、俄罗斯、香港等市场,重点对标国别类、产品类、宗教类等认证内容,建立目标市场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信誉度。
3.提升供深、供港及出口农产品品牌形象。支持示范基地经营主体在当地、深圳、香港以及出口市场开展商标注册,强化国际品牌设计,提升产品文化价值,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区域性、行业性出口品牌。加大对基地品牌宣传力度,支持基地主体参加境内外重点农业展会,支持农业企业和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美欧、日韩等传统农产品出口市场,组织优势特色农产品推介、促销活动,进行品牌建设和国际宣传,不断开拓海外市场、打造国际品牌、提高我区农产品国际影响力。
4.开展农产品境内外展示窗口建设和运行。支持示范基地经营主体在当地、深圳、香港以及出口市场设立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对我区优势农产品进行宣传,提高海外认知度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其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强化宣传、扩大影响,提升广西出口农产品整体形象,打造农产品境内外市场直销通道。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道路建设、建造楼堂馆所等支出。
四、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有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和任务清单要求,及时明确项目承担主体,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承担主体、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各项目实施方案须于2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并录入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7.135.45:14862/)。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补助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先投资建设,验收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如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预拨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清算拨款。
(三)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后,要认真统筹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本级有关单位专家,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于2021年12月10日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取得的成果成效、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传项目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所辖项目县(市、区)及时开展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并在各县(市、区)组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检,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项目验收及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同类项目的重要安排依据。
(四)强化项目宣传和档案管理。各项目县(市、区)要积极报送基地创建工作动态信息,注重总结基地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各级新闻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为基地创建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项目资料档案管理,重要资料要随时收集、及时归档,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波, 0771-5855250、13707702388;黄清(管理系统技术人员),15078778813;电子邮箱:gxnytwjc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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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广西供深、供港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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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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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供深、供港和出口农产品示范
基地创建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安排情况
地市 | 指导性任务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南宁市 | |||
武鸣区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横县 | 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隆安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柳州市 | |||
柳南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桂林市 | |||
叠彩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雁山区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临桂区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贷款贴息) | 52 |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阳朔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灵川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4个 | 148 | |
永福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全州县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荔浦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平乐县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恭城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灌阳县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龙胜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资源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梧州市 | |||
万秀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贷款贴息) | 52 |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龙圩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贷款贴息) | 52 | |
苍梧县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蒙山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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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指导性任务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北海市 | |||
合浦县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防城港市 | |||
防城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东兴市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贷款贴息) | 52 | |
钦州市 | |||
钦南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灵山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4个 | 148 |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贵港市 | |||
港北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覃塘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平南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玉林市 | |||
福绵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北流市 | 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容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博白县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陆川县 | 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贺州市 | |||
八步区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平桂管理区 | 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昭平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钟山县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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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指导性任务 | 金额(万元) | 备注 |
百色市 | |||
田阳区 | 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4个 | 148 | ||
田东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贷款贴息) | 52 | |
平果市 | 广西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德保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贷款贴息) | 20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靖西市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贷款贴息) | 27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凌云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乐业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3个 | 111 | |
隆林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3个 | 111 | |
西林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河池市 | |||
金城江区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宜州区 | 广西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罗城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环江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贷款贴息) | 52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3个 | 111 | ||
南丹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贷款贴息) | 52 |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3个 | 111 | ||
天峨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凤山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 | 74 | |
东兰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巴马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
来宾市 | |||
象州县 | 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 | 37 |
注:以上任务清单中,除已标注“贷款贴息”以外的创建任务,均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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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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