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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拟认定结果的公示

2021-03-31 00:34:56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评选认定首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的通知》(吉农产发[2021]5号)要求,我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园区自愿申报、市(州)择优推荐、省级审核把关和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榆树环城工业集中区、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通化人参产业园、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等6个园区拟认定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3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实名反映。

  联 系 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许彩丽

  联系电话:0431-88906465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103/t20210315_7966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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