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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的通知

2021-06-18 21:32:50黑龙江农业信息网佚名我要评论(0条)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统计局、税务局的有关统计数据和规定,现将《2021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标准公布前已处理结案的农机事故,仍执行原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106/t20210618_8189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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