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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7-05 21:37:38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总体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视频推进会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推进我省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对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总体方案和三个子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将《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及《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抓紧研究调整本级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种业管理处):罗玉兵王 鑫,0851-85281257,gzsnynctzyglc@163.com。

  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省种子管理站):丁 军,0851-85283860,296537045@qq.com。

  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省畜禽资源管理站):李 维,0851-85285529,gzsxmzz@163.com。

  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余家辉,0851-85280243,gzsnwyyc@163.com。

  

  附件:1.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

  2.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3.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4.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总体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持续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34号)落实落地,确保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有序推进、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我省是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富集的省份,生物多样性居全国第四,是茶叶、猕猴桃等物种的原产地,全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共46个,其中32个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气候环境变化以及农业种养方式的转变,地方品种消失风险加剧,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发生很大变化,野生近缘植物资源急剧减少,一旦消失灭绝,其蕴含的优异基因、承载的传统农耕文化也将随之消亡,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损失难以估量。

  我省于2020年启动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目前全省已完成51个县(区、特区)的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已累计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近3.6万份,还有37个县的普查与征集工作尚未完成,22个县未启动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第二次畜禽遗传资源调查于2006—2009年开展,距今已过去了十几年。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尚未开展过。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加快摸清家底和种质资源发展变化趋势,开展抢救性收集保存,发掘一批优异新资源,为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打好种业翻身仗奠定种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摸清全省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主要性状等家底,明晰演变趋势、发布种质资源普查报告、发展状况报告,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实现应收尽收。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一)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2021年全面完成88个县(市、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启动六枝特区、播州区等11个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的县(市、区)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完成500份种质资源进行繁殖、鉴定评价、编目和入库(圃)妥善保存。2022年完成600余份资源征集及上年度收集的880份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和入库保存工作。新启动兴仁县、晴隆县等11个县的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收集种质资源1760份以上,完成3000份以上资源的鉴定评价,发布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

  (二)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2021年全面启动并摸清畜禽遗传资源面上情况,启动以地方品种为主的畜禽遗传资源系统调查,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调查内容,对重点物种进行特征特性调查、种群数量和性能测定,开展遗传多样性评价,影像采集,重点区域现场核查等。启动濒危畜禽地方品种保护工作,采集制作遗传材料5千份入库长期保存。2022年完成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畜禽品种现场核查,完成已有遗传资源和新发现资源的性能测定、特征特性专业系统调查,鉴定发布一批新资源,收集保护一批珍贵稀有濒危资源,省级基因库保存遗传材料新增5千份,制作保存遗传材料1万份。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任务,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存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省级基因库保存遗传材料新增1万份,省制作保存遗传材料2万份,发布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

  (三)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2021年启动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启动以地方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为主的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重点区域现场核查,开展地方品种保护工作,采集并制作遗传材料并提交国家种质库保存。2022年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以及重点区域现场核查;收集一批种质资源纳入保种场保护,相应遗传材料纳入国家种质库保存。2023年全面完成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任务,调查、保存、登记等相关信息数据录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并统一纳入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

  1.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完成88个县(市、区、特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基本查清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以及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每个县(市、区)征集各类栽培作物和珍稀、濒危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20份以上。

  2.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在普查基础上,对种质资源丰富的22个县(市、区、特区)进行系统调查,每个县(市、区、特区)抢救性收集各类栽培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80份以上。2022年完成22个县(市、区、特区)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

  3.农作物种质资源评估和编目保存。对征集和收集的种质资源提交省农业科学院进行繁殖和基本生物学特征特性的鉴定、评价、编目和入库(圃)妥善保存,并提交国家农作物种质库(圃)。2021年重点对2020年收集的种质资源进行评估、入库(圃)保存。

  (二)实施并完成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

  1.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畜禽、蜂遗传资源普查,摸清当地畜禽和蜂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以市(州)为单位,摸清蚕的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

  2.畜禽遗传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保护。委托具有专业技术优势和鉴定评价能力的单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专业系统调查、重点区域现场核查。完成具体品种的基本信息登记,影像采集,以及体尺体重、生产性能和繁殖性能等的测定工作。科学评估畜禽遗传资源珍稀程度和濒危等级,采取活体和遗传材料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完成省制作保存遗传材料2万份。根据系统调查结果,完成我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制修订工作。

  3.调查数据录入和资源状况报告编写发布。完成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完成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录入。编写发布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组织修订省畜禽和蜂遗传资源志书,编写省级蚕遗传资源志书。

  (三)启动并完成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1.水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以县域为单位,对全省养殖场(户)(含水产原良种场、苗种场和普通养殖场)的鱼、虾蟹、贝、两栖爬行等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的原种、培育种(地方品系和新品种)、引进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查清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采集品种影像,核实调查数据、资源情况,汇总普查信息。

  2.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收集保护。委托具有专业技术优势和鉴定评价能力的单位,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的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以及重点区域现场核查。根据系统调查结果,活体资源纳入保种场保护,相应遗传材料纳入国家种质库保存,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纳入省种质库保存。

  3.调查数据录入和资源状况报告发布。普查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数据库。

  (四)种质资源普查结果分析评价

  在完成上述普查收集工作基础上,开展普查结果分析评价。一是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现种质资源身份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对农业珍稀地方品种和具有开发利用前景的特色种质资源进行宣传展示,促进共享利用。二是编写资源状况报告。编写第三次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分类发布省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名录。修订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志书。三是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大数据平台,推进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

  四、实施范围与进度

  (一)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

  实施范围包括全省88个县(市、区),重点普查各类栽培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

  2021年全面完成普查与征集任务;2022年全面完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做好资源普查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种质资源意识;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完成征集和收集种质资源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普查办工作,编写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

  (二)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

  实施范围全省9个市(州),包括13种传统畜禽、16种特种畜禽,以及蜂、蚕遗传资源,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

  2021年完成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启动以地方品种为主的畜禽遗传资源系统调查,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调查内容,对重点物种进行特征特性调查、种群数量和性能测定,开展遗传多样性评价,影像采集,重点区域现场核查等。启动濒危畜禽地方品种保护工作,采集制作遗传材料5千份入库长期保存;2022年完成畜禽遗传资源性能测定、特征特性等系统调查、重点区域现场核查,省级完成新发现遗传资源的初步鉴定;2023年完成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数据审核和入库工作,编写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完成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制修订工作,编写贵州省畜禽和蜂遗传资源志书,编写贵州省蚕遗传资源志书,向国家上报鉴定发布一批新资源。

  (三)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实施范围包括全省直辖市、直管县的养殖场(户)的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包括原种、培育种(地方品系和新品种)和引进种。

  2021年完成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启动以地方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为主的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重点区域现场核查,开展地方品种保护工作;2022年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以及种质资源特征特性和遗传多样性鉴定评价、重点区域现场核查;2023年完成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数据核实和录入工作,编写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发布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名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筹领导、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面谋划、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整体推进,以县为单位开展面上普查,省级对重点地区、重点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完成资源收集、鉴定和入库保存,开展资源登记应用,发布全国农业种质资源状况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已成立了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种业管理处、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教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发展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园区农垦管理处,省种子管理站、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业管理处,由种业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在省种子管理站、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渔业渔政管理处分别设立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及技术专家组,分头负责组织实施本领域的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具有鉴定评价基础和优势的单位开展本领域的系统调查工作。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普查工作组,加强普查力量配备,强化工作协调。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督导培训。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进行检查,对进度迟缓或完成质量不高的进行通报。各地要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对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推进。各物种普查办要组织好省级培训,各市、县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开展区域性技术培训。各地要开展不同形式现场指导,确保普查方法统一规范,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

  (三)加强经费支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规范经费使用,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科学、合理合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普查工作的宣传,发挥好主流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助力地方种质资源的挖掘和地方品种文化品牌的提升。

  附件2

  

  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34号),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为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我省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作物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种质资源的利用价值倍受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重要基因发掘、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日趋激烈。我省生态类型多样,作物种质资源蕴藏十分丰富,存在众多优良的地方种质资源和野生近缘植物资源。我省先后多次开展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挽救了一大批优异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为丰富国家种质资源库贡献了贵州力量。随着近年气候、自然环境、耕作制度、劳动力转移、农业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地方优质品种、野生近缘植物资源和特色种质资源面临濒危消失的情况,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不断下降。因此,全面开展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和收集,查清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对保护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多样性,提高品种创新和种业竞争力,打好种业翻身仗有着重要意义。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88个县(市、区、特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与征集,基本查清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品种更替、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分析演变趋势,为实现有效保护与高效利用提供依据;征集当地古老、珍稀、特有、名优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1760份以上,调查收集种质资源1760份以上,完成3000份以上资源的鉴定评价,全面提高公众保护种质资源意识,确保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重点任务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一是通过查阅县志、农史、档案等有关资料,访问有关专家或年长农民,对88个县(市、区)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逐项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内容,提交国家普查办审核。二是在每县(市、区、特区)征集当地古老、珍稀、特有、名优地方作物品种和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20份以上,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种质资源征集表》,将征集的资源及征集表信息移交省农业科学院保存,有关信息汇总整理后提交国家普查办。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对全省22个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的农业县(市、区、特区)进行种质资源系统调查,每县(市、区、特区)抢救性收集各类栽培农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农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80份以上,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种质资源调查表》。

  (三)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编目保存。对征集和收集的种质资源提交省农业科学院进行繁殖和基本生物学特征特性的鉴定、评价、编目和入库(圃)妥善保存,并提交国家农作物种质库(圃)。

  (四)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根据收集资源信息,建立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编写贵州省种质资源目录和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图集,发布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报告,有序开放共享种质资源。

  四、实施期限与范围

  (一)实施期限。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对全省88个县组织开展资源的普查与征集工作,并对征集的资源进行鉴定评价和编目保存;对六枝特区、播州区等22个县开展资源的系统调查、抢救性收集以及已收集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和编目保存工作,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全面收官。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全面完成普查与征集任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与收集等专业培训,启动瓮安县和碧江区的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全面完成88个县(市、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任务,将普查和征集相关信息提交国家普查办。启动六枝特区、播州区等11个县的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工作。完成500份种质资源进行繁殖、鉴定评价、编目和入库(圃)妥善保存。

  (二)2022年全面完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完成600余份征集资源及上年度收集的880份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和入库保存工作。新启动兴仁县、晴隆县等11个县的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同时做好资源普查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种质资源意识。

  (三)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各项任务。完成征集资源和上年度收集880份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和编目入库保存工作,撰写资源普查报告,完成征集和收集种质资源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普查办工作。

  六、组织运行

  (一)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与收集行动工作,指导资源普查单位和县级农业农村局组建普查工作组,汇总审查普查信息,提交国家普查办审核。商省级农业科学院组建系统调查工作组,分别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等各项工作,实施路线图见附件2-1。

  (二)市、县级农业农村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级农业农村局,协调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和收集,组织普查人员配合普查单位完成本辖区内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征集。相关县级农业农村局配合资源调查组完成本辖区内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和收集工作。

  (三)省农业科学院。做好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妥善保存征集和收集的种质资源,开展资源的繁殖、鉴定、评价和入库保存工作,并将鉴定结果和种质资源提交国家农作物种质库(圃)。

  (四)资源普查单位。省种子协会做好技术培训服务,12家资源普查单位邀请省、市(州)农科院及有关农业院校等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县级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基本信息普查,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基本情况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种质资源收集(征集)表》,完成资源征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指导和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办公室领导下,设立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简称“省普查办”)(见附件2-2)和技术专家组(见附件2-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指导并参与各市县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征集、调查收集、鉴定评价、编目入库(圃)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积极配套解决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经费,做好辖区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保证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普查办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做好工作调度,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随机检查和年终总结等方式,对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组和相关市(州)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资源普查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考核,确保普查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四)强化培训宣传。通过组织举办普查与征集培训、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培训班,对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信息采集、数据填报、资源征集收集等进行培训。资源普查收集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特区)积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意识。

  

  附件:2-1.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实施路线图

  2-2.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2-3.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专家组名单

  

  附件2-1

  

  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实施路线图

  

  

  

  

  

  

  

  

  普查信息

  

  

  附件2-2

  

  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张钟亿 省种子管理站 站长

  副主任:马玉华省农科院科研处 处长

  杨占烈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所长

  黄贵民省种子管理站 三级调研员

  成 员:阮仁超 省农科院园艺所 研究员

  王金洪省种子管理站 一级主任科

  向 华 省果树科学研究所 所长

  陈惠查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焦爱霞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副研究员

  赵 英 省种子管理站 三级主任科员

  丁 军 省种子管理站 三级主任科员

  附件2-3

  

  第三次贵州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

  专家组名单

  

  组 长:马玉华 省农科院科研处 处长

  副组长:杨占烈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所长

  阮仁超省农科院园艺所 研究员

  罗德强省农科院水稻所副所长研究员

  吴 迅省农科院旱粮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李 超省农科院油料所所长研究员

  邓 英省农科院园艺所副研究员

  向 阳省农科院油菜所副所长研究员

  王家伦省农科院茶叶所副所长研究员

  何建文省农科院蚕业辣椒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成 员:

  陈惠查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焦爱霞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副研究员

  彭 强省农科院水稻所副研究员

  郭 慧省农科院水稻所副研究员

  周棱波省农科院旱粮所副研究员

  郭向阳省农科院旱粮所副研究员

  李德文省农科院油料(香料)所副研究员

  喻时周省农科院油菜所副研究员

  王 荔省农科院果树所副研究员

  吴亚维省农科院果树所副研究员

  李正丽省农科院园艺所副研究员(蔬菜)

  陈之林省农科院园艺所副研究员(花卉)

  陈 娟省农科院茶叶所副研究员

  涂祥敏省农科院蚕业辣椒所副研究员

  附件3

  

  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按照《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方案(2021-2023年)》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省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省先后于1980-1985年、2006-2009年开展了两次全省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第一次调查,初步摸清了我省大部分地区的畜禽遗传资源家底,出版了《贵州省畜禽品种志》,收录品种35个。第二次调查,在摸底调查基础上,查清了1980年以来畜禽遗传资源的消长变化。结合第二次调查结果,向农业部上报并收录《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32个畜禽遗传资源、确定11个省级保护品种。

  随着2010年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气候环境变化以及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畜禽种质资源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发生较大变化,我省一些重要的、特有的畜禽种质资源数量不断下降,种群不断减少,近于濒危或灭绝状态。未被保护的贵农金黄鸡、乍勒黑猪2个遗传资源已灭绝;关岭猪、黔东花猪、贵州矮马等畜禽遗传资源濒临灭绝。地方品种消失风险加剧,一旦消失灭绝,其蕴含的优异基因、承载的传统农耕文化也将随之消亡,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当前,迫切需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摸清畜禽和蜂、蚕遗传资源家底,发掘一批新资源,科学评估资源珍贵稀有程度和频危状况,实施有效保护,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奠定种质资源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摸清畜禽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科学评估其特征特性和生产性能的变化情况,发掘鉴定一批新资源,保护好珍贵稀有濒危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2021年,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全面启动,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面上调查);启动以地方品种为主的畜禽遗传资源系统调查,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调查内容,对重点物种进行特征特性调查、种群数量和性能测定,开展遗传多样性评价,影像采集,重点区域现场核查等;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投入使用;省级基因库保存遗传材料新增5千份;上报我省2021年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2022年,完成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畜禽品种现场核查;完成已有遗传资源和新发现资源的性能测定、特征特性专业系统调查;鉴定发布一批新资源;收集保护一批珍贵稀有濒危资源,省级基因库保存遗传材料新增5千份,制作保存遗传材料1万份。上报2022年我省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2023年,完成全部普查及系统调查任务,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存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省级基因库保存遗传材料新增1万份,省制作保存遗传材料2万份;发布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和向国家上报2023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三、重点任务

  (一)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一是以县域为单位开展畜禽、蜂遗传资源普查,摸清当地畜禽和蜂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填报《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信息登记表》和《县级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信息汇总表》。二是以市(州)为单位,摸清蚕的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填报《蚕遗传资源普查信息登记表》。

  (二)畜禽遗传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保护。一是完成具体品种的基本信息登记,影像采集,以及体尺体重、生产性能和繁殖性能等的测定工作,填报《畜禽遗传资源概况表》《畜禽遗传资源体型外貌登记表》《畜禽遗传资源生产性能登记表》《畜禽遗传资源调查表》等表格。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引入品种(配套系)的性能测定由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指定保种场等有关单位承担。二是科学评估畜禽遗传资源珍稀程度和濒危等级,采取活体和遗传材料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相关遗传材料送国家及省基因库保存。三是根据普查结果完成我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制修订工作。

  (三)新遗传资源的发掘评估。一是以县域为单位,完成县域内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发掘和普查工作,上报《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登记表》和《县级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汇总表》。二是省级组织省、市(州)技术专家组对县级填报的《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汇总表》进行筛选,填报《省级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汇总表》,并对筛选出的新资源进行初步鉴定。三是省级初步鉴定通过的新畜禽遗传资源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根据《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和《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由国家统一发布。

  (四)编写资源状况报告,建设省级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一是完成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将畜禽和峰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录入省级数据库,以市(州)为单位将蚕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录入数据库,畜禽遗传资源基本信息登记和性能测定数据由工作承担单位录入数据库。二是编写发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三是组织修订省级畜禽和蜂遗传资源志书,编写省级蚕遗传资源志书。

  四、实施期限与范围

  (一)实施期限。2021年4月一202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全省9个市(州),包括13种传统畜禽、16种特种畜禽,以及蜂、蚕遗传资源,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4月—2021年12月。印发我省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实施方案,印发普查技术规范,研发省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印发操作手册,开展技术培训,全面启动普查及系统调查。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基本情况普查,普查数据录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省级启动系统调查组织具有鉴定评价基础和优势的单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分子鉴定、新资源发掘和初步鉴定、评估畜禽遗传资源珍稀程度和濒危等级,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及相关遗传材料采集入库保存等工作。省、市(州)两级对县域内普查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市(州)组织辖区各县(市、区、特区)开展技术培训,负责数据汇总,完成一批新资源发掘工作。

  (二)2022年1月—2023年5月。基本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基本信息登记和性能测定等工作,相关数据录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珍贵稀有濒危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相关遗传材料入省和国家基因库保存。省级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分子鉴定、新资源发掘和初步鉴定结果上报国家、评估畜禽遗传资源珍稀程度和濒危等级,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及相关遗传材料采集入库保存等系统调查工作,将相关数据(纸质版)报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录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

  (三)2023年6月—2023年12月。省级向国家上报我省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并事先进行省级库内数据审核和入库工作。编写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状况报告,完成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制修订工作,编写贵州省畜禽和蜂遗传资源志书,编写贵州省蚕遗传资源志书。向国家上报鉴定发布一批新资源。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设立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详见附件3-2),成立我省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名单另行印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印发全国统一的操作手册、技术规范和培训教材,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并参与各市(州)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以县为单位开展面上普查,省级对重点地区、重点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完成资源收集、鉴定和入库保存,开展资源登记应用,发布全国农业种质资源状况报告。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名单及相关技术性材料另行印发。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市(州)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成立专业普查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木推广机构、村级防疫员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完成县域内普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三)强化专业支撑。我省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下设猪、牛、羊、马驴驼、兔、鸡(包括鸽、鹌鹑和部分特种家禽类)、水禽(包括番鸭)、鹿、蜜蜂、蚕等10个工作组和1个秘书组、1个专家督导组和1个资料审核编写组。

  (四)加强经费支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市县(区)争取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经费,省级争取畜禽遗传资源系统调查工作经费。规范经费使用,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科学、合理合法。

  

  附件:3-1.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技术路线图

  3-2.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3-1

  

  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

  技术路线图

  

  

  

  

  

  

  新资源鉴定申请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

  

  

  

  调查数据

  

  县级普查队负责现场调查

  

  

  

  养殖场(户)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

  

  

  

  

  

  

  

  附件3-2

  第三次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成员名单

  

  主 任:杨忠诚 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站长

  副主任:龚 俞 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杨红文省威宁高原草地试验站副站长

  成 员:付照武 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主任

  罗朝斌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所长

  张 芸 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史开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副所长

  陈 祥 贵州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院长

  樊 莹 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高级畜牧师

  附件4

  

  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按照《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和《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为确保三年内启动并完成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作为农业种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产养殖原始创新、推动现代水产种业和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必备物质基础。伴随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种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和残酷,只有自主掌握重要的核心种质资源,创制过硬的拳头型新品种,才能在这激烈的竞争中拥有主动权。因此,亟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摸清资源家底状况,加大收集保护力度,推动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物质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查清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保护利用、特征特性及遗传结构等状况,进行资源收集与保护,促进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2021年,启动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启动以地方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为主的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重点区域现场核查,开展地方品种保护工作等系统调查工作,采集并制作遗传材料并提交国家种质库保存。

  2022年,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以及重点区域现场核查;收集一批种质资源纳入保种场保护,相应遗传材料纳入国家种质库保存。

  2023年,全面完成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任务,调查、保存、登记等相关信息数据录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并统一纳入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一是以县域为单位,按照普查提纲及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登记表(另行通知)要求对全省养殖场(户)(含水产原良种场、苗种场和普通养殖场)的鱼、虾蟹、贝、两栖爬行等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包括原种、地方品系、新品种和引进种)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普查并采集影像资料,按照技术专家组要求填报普查信息、汇总普查信息和采集制作遗传材料。二是核实和抽查各地普查情况,按照技术专家组要求汇总填报辖区内的普查信息。

  (二)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收集保护。一是在基本情况普查基础上,依托具有鉴定评价基础和优势的承担单位,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的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以及重点区域现场核查,按照技术专家组要求填报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表。二是根据基本情况普查和系统调查结果,活体资源纳入保种场保护,相应遗传材料提交国家种质库保存。

  (三)调查数据录入和资源状况报告发布。在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框架下,录入普查相关数据。

  四、实施范围、期限

  (一)实施期限。2021年3月—202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分布在全省88个县(市、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户)。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3月—2021年12月。印发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普查提纲及相应普查表格,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全面启动普查。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基本情况普查。省级组织对辖区内普查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启动以地方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为主的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重点区域现场核查,开展地方品种保护工作,采集并制作遗传材料并提交国家种质库保存。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普查任务,并将普查汇总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汇总。

  (二)2022年1月—2023年5月。省级组织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以及重点区域现场核查,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收集一批活体资源的相应遗传材料纳入国家种质库保存。将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报告及调查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农业农村厅确定的技术支撑单位汇总。

  (三)2023年6月—2023年12月。全面完成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数据核实和入库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和协调开展普查工作。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设立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简称“省普查办”),成立全省技术专家组(由省普查办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印发全国统一的操作手册、技术规范和培训教材,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以县为单位开展面上普查,省级对重点地区、重点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完成资源收集、鉴定和入库保存,开展资源登记应用,发布全国农业种质资源状况报告。指导并参与各市(州)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在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成立专业普查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村级防疫员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完成普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资源普查工作。

  (三)强化专业支撑。要发挥技术专家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专家,对普查队开展培训、现场指导和咨询等工作,确保普查方法统一规范,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充分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加大对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经费支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市县(区)争取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经费,省级争取畜禽遗传资源系统调查工作经费。规范经费使用,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科学、合理合法。

  

  附件:4-1.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技术路线图

  4-2.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兼技术专家组名单

  

  

  附件4-1

  

  第一次贵州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

  技术路线

  

  

  2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贵州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05_68913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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