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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上报“强种贷”政策支持种业企业需求名单的通知

2021-08-26 10:01:22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佚名我要评论(0条)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种子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更好地支持我省优势、信誉种业企业信贷融资,加快选育推广新品种,壮大现代种业实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我厅拟向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荐2021年“强种贷”政策支持种业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吉林省区域注册的取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省农担准入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信誉种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强种贷”政策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优先扶持科研能力强、种子市场占有率高、守法诚信的种业企业。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够诚信守法生产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等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内企业有自主审定品种或申请取得新品种保护品种2个以上;

  (三)近三年内未有因生产经营侵权套包种子、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被刑事、行政处罚的案件;

  (四)未有所生产经营种子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而未赔偿的行为;

  (五)未有重大诚信不良记录、被列在国家诚信平台黑名单;

  (六)在海南拥有长期稳定的南繁育种科研基地,并有专职科研团队连续开展育种科研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市县申报。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有贷款融资意愿的种业企业填写《省级以上发证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贷款需求摸底表》(见附件1)、“强种贷”使用意向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科研能力、品种推广、科企合作及下步品种科研攻关意向等)和承诺书(见附件2),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二)专家组评议。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根据市县推荐情况,对种子企业生产能力、科研能力、经营状况、守法诚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强种贷”可以扶持的企业名单,并排出顺序。

  (三)填写推荐表。种业管理处根据专家评审排序,填写《吉林省“强种贷”企业贷款需求资格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推荐给省农担公司。省农担公司尽调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知合作银行给予放款。 

  四、有关要求

  (一)2021年“强种贷”贷款周期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借款主体必须将借款优先用于种子研发及繁育、加工、检验检测、仓储、销售、基地建设等生产经营环节,不能用于与种业发展无关其它用途。

  (三)严格履行承诺书有关事项,如有违反,视为自愿放弃享受“强种贷”政策,并承接一切法律后果。

  (四)相关材料请当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8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电子件发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刘禹夫,梁向军;电话:0431-88906204;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箱:zyglc210@163.com

  附件:1.“强种贷”需求申报表

            2.承诺书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108/t20210824_8193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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