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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各类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2021-09-29 15:29:22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佚名我要评论(0条)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市海洋、长江、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违规渔具整治力度,推进渔政执法及行刑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2号)《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针对我市海洋、长江、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的不同情况,研究拟定了各类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

  现就上述通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以书面、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话:23113027;

  2.传真:63557919;

  3.电子邮件:591194072@qq.com;

  4.书面意见: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20室,邮编:200003。

  附件:

  1、《关于我市各类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禁用渔具汇总释义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dczj/20210913/06c894b5fef64755bdb3f02e689877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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