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秩序,提高畜禽屠宰企业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确保我盟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为宣传贯彻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防控责任,依法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21年7月17日—19日在锡林浩特市举办全盟畜禽屠宰管理及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畜禽屠宰管理培训
(一)培训内容
1.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方面(企业主体责任、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等方面)。
2.畜禽屠宰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政策解读;生猪、牛羊屠宰加工企业办证、换证验收相关要求及检疫检验技术规范。
3.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技术;屠宰技术工屠宰操作中人畜共患病防护。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7日下午报到,18日培训一天。
培训地点:锡林浩特市蒙锡雅酒店
(三)参加培训人员
1.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从事畜禽屠宰管理工
作业务骨干1名;
2.各旗县市(区)动物疫控中心主任和业务骨干各1名;
3.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检验检疫人员;
4.盟农牧局有关领导、兽医科全体,盟动物疫控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培训
(一)培训内容
特邀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主任、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法》修订工作组成员陈向武老师作专题解读新修订《动物防疫法》。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8日下午报到,19日培训一天。
培训地点:锡林浩特市蒙锡雅酒店
(三)参加培训人员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分管局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及业务骨干,共4—6人。
三、相关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将参加畜禽屠管理培训人员回执表(附件1)和动物防疫法培训人员回执表(附件2)报送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个培训都参加人员分别报回执。
(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检疫检验人员合格证书已到期的和企业新聘检疫检验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培训证书。
(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检疫检验人员合格证书已到期的将培训证书交给所在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新聘检疫检验人员准备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填写《畜禽屠宰培训登记表》交给所在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再统一交到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企业参训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各旗县市(区)农科局于7月15日17:30之前将《畜禽屠宰管理培训人员回执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mdwykhys@aliyun.com,联系人:孟和巴特尔,联系电话:18647920393。《动物防疫法培训人员回执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mykzxb@163.com,联系人:钮淑敏,联系电话:1504791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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