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信用办《关于开展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废止《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试行)》(亳农管〔2016〕198号)《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亳农管办〔2018〕9号)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