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21]126号)要求,经市局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张小文、谢莹;联系电话:5555307、5908809。
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
2021年5月26日
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种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好种子问题,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局统一部署,县区和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突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为打好亳州种业翻身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畜禽良种检测合格率85%以上,桑蚕良种检测合格率98%以上;通过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大幅提升;通过强化种业领域监管与执法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1年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及执法单位。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现场督促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覆盖率100%;配合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好相关督促检查、案件查处,对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书面反馈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及执法单位。对县级发证的种子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交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环节及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治理实效。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配合省厅做好《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修订。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和种业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强化执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合作经济指导科、种植业管理和农机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制种基地监管。加强对良繁基地、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严查“套牌侵权”等非法制种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严禁非法生产的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良繁基地、制种基地规范性检查结果作为良繁基地资金安排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和农机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市农技推广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开展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有重大种子案件、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应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和农机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市场检查。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制售假劣、侵权套牌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为重点,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种畜禽市场监管,配合省厅,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配合省厅开展蚕种质量抽查。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和农机管理科、市畜牧水产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五)严查种业违法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及跨区域、重大案件,各县区要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各县区要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向市局报送当地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市局将推荐农业农村厅遴选年度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六)配合省厅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省厅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审定品种管理、登记品种清理、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和农机管理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执法检查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县区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区实施方案,于6月上旬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市种植业管理和农机管理科备案。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开展联合检查。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要做好重大案件查处,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对达到移交条件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跨区域种子案件的查处,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探索建立侵权线索推送机制,将市场检查和品种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侵权线索告知品种权人,支持和鼓励品种权人合法维权。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厘清部门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做好跟踪调度,明确一名种业执法信息报送人员,于5月30日前将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农业综合执法督查支队;要按时上报信息和活动总结,每月15日前,各县区至少要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每个阶段活动结束,要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工作总结等材料;11月30日前,将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
附件1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市级 | 县(市、区)级 | ||||||||||
对县级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 | 对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覆盖率 | 转办、投诉举报案件反馈率 | 对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 经营 主体 经营 品种 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 情况 |
|
|
|
|
|
|
|
|
|
|
|
|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 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人员数 | 立案数(件) | 涉案种子数量 (公斤) | 处罚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 抽取样品数(个) | 检查企业数(个) | 检查门店数(个) | 检查基地数(个) | |||
件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件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
品种权 侵权 |
|
|
|
|
|
|
|
|
|
|
|
|
|
制售假劣种子 |
|
|
|
|
|
|
|
| |||||
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
|
|
|
|
|
|
|
| |||||
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县两级数据,不重复计算。
评 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