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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申请下达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示

2021-07-24 00:09:32福州农业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为确保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及时发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3号)精神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N2021NY00040号),经局党组(局务)会再研究同意,现重新申请下达由市财政承担的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现将项目资金安排、任务清单、绩效目标予以公示。

  

  附件:

  1.2020年1月至1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汇总表(变更市级与县(市)区补助比例后的汇总)

  2.2021年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补助任务清单

  3.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18日

  监督电话:驻局纪检组:83348409

  动物卫生监督所:87333752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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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107/t20210712_41383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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