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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机械牌照注销的公告(2021第2批)

2021-07-24 03:48:09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佚名我要评论(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NY/T1875-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有关要求,以下农业机械已经超过强制报废期限,且农业机械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请相关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农业机械送交至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一窗通办窗口(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东一路和三龙大道交叉路口,电话:0774-3820078)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将依法进行注销,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强制报废期限的农业机械清单(2021第2批)
?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
????????????????????????????????? ?2021年7月21日

  

超过强制报废期限的农业机械清单
(2021第2批)??
注销农业机械号牌证照:共1台
序号号牌号码所有人注册登记日期品牌型号机型备注
1桂04-0020学梧州市农机校2009/6/5?XC15F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gggs/t9559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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