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50号)要求,为做好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贺州市2021年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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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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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21年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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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动态了解我市屠宰环节中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和危害来源,掌握我市屠宰企业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清除屠宰全过程的主要风险隐患,推动全市备案屠宰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覆盖率达到100%、药物违法添加肉品处置率达到100%,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监测项目和要求
(一)屠宰环节肉品水分含量监测。共采集猪肉样品20份。主要监测猪肉(2号或4号肉)。
(二)屠宰环节药物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共采集监测猪肝样品30份。对猪肝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2种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6 种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17α-群勃龙、17β-群勃龙、α-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等药物开展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
(三)屠宰环节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共采集猪尿样品900份。主要监测猪尿液。
(四)监测范围。所有监测样品必须来源于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的区内屠宰企业。其中,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必须覆盖备案的全部企业。
(五)任务分工。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区)的具体采样数量,见《2021年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附件 1)。
(六)采样方法。按照《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附件2)采集样品,并填写《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附件3)。
(七)样品编号。市名拼音缩写+样品拼音缩写(ZR代表猪肉;ZG代表猪肝;ZN代表猪尿)+编号(三位数字)。例如,贺州市猪肉样品,编号为HZZR001。全市的全年所有肉品、猪肝以及尿液样品务必按照采集先后顺序编号,号码唯一,不得重复。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区)要按照市里给的编号顺序进行编号。
(八)送样要求。所有样品采集、送检工作,应于9月1日前完成。请有抽样任务的县(区)按时间节点送样到市局虞与理处。由市局统一收集肉品、猪肝样品,确认样品编号、封装以及抽样单填写符合规定要求后,安排专人送样至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
三、检测方法
(一)肉品水分含量监测项目。采用《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20)。
(二)猪肝中药物违法添加实验室检测项目。9种β-受体激动剂、2种糖皮质激素、6种类固醇激素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由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统一提供。
(三)尿液β-受体激动剂监测项目。采用相应试纸条筛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灵敏度分别不低于3ppb、3ppb和5ppb。现场筛选出的阳性尿液,采用《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确证,或采同一动物的肝脏进行确证。
四、工作分工
(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协调落实尿液β-受体激动剂快速检测卡,并分配到有监测任务的县(区)。
(二)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肉品、猪肝样品采集工作和具体实施900份尿液β-受体激动样品的检测工作。
(三)有监测任务的县(区)于5月30日前完成全年采集送检和监测任务的40%,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可结合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一并开展。
(四)有监测任务的县(区)要落实一名专门联络人员(附件4)负责协调、对接有关监测工作,分别于6月1日、11月1日前,将全部检测结果(附件5-1、5-6、5-7、5-8)反馈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黄锦章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认真总结2020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有力有序完成监测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局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切实保障监测各项工作开展。
(三)强化工作纪律。未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屠宰环节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黄锦章,虞与理,联系电话:0774-5271233,0774-5279953,电子邮箱:hzdf598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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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2.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
3.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4.2021年县(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络员名单
5.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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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 ?? 序号 | 县(区) | 肉品水分含量监测 | ? 猪肝β-受体激动剂 ? | β-受体激动剂 | |||
猪肉(份) | 样品编号 | 猪肝(份) | 样品编号 | 猪尿(份) | 样品编号 | ||
1 | 八步区 | 10 | HZZR001-010 | 15 | HZZG001-015 | 450 | HZZN001-450 |
2 | 昭平县 | 4 | HZZR011-014 | 5 | HZZG016-020 | 150 | HZZN451-600 |
3 | 钟山县 | 6 | HZZR015-020 | 10 | HZZG021-030 | 300 | HZZN601-900 |
合计 | 20 | 3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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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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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采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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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对本工作方案涉及的肉品、猪肝及尿液样品的采集相关要求如下:
一、抽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至少由2名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抽样时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由抽样和被抽检单位分别留存。
(二)抽样所用工具、容器及包装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无渗漏。
(三)抽样数量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明确的屠宰畜禽数计算抽样个数的规定执行。
二、抽样方法
(一)肉样的抽取
1.采集猪、牛、羊肉300g左右,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100g,其中2份送样,1份留样在采样单位。
2. 采集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
(二)猪肝的抽取
采集猪肝600g左右,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g,其中2份送样,1份留样在采样单位。
(三)尿样的抽取
在待宰栏或屠宰线上,用一次性器皿收集尿液100mL,平均分成2份、每份50mL,一份用于检样,另一份用于备样。
三、样品的包装、保存和运输
(一)肉品抽样后,应冷冻保存,密封装运,冷藏条件下48h内送样。
(二)现场筛查阳性尿样取样后应尽快在-20℃保存,冷冻条件下24h内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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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
抽样数量 | 抽样基数 | |||||||||
抽样日期 | 检验类别 | |||||||||
企业经营模式 | □自营□代宰□混合经营 | 企业年屠宰规模 | ||||||||
快检产品规格/品牌 | 快检产品批号 | |||||||||
动物产品抽样场所 | □待宰圈□屠宰线 | |||||||||
活畜产地 | ||||||||||
检疫证号 | 耳标号 | |||||||||
被抽 检单 位情 况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省(区)??? 市? 县(市)??? 镇? (街道)村 | |||||||||
联系人 | 手机 | |||||||||
法人代表 | 电话/传真 | |||||||||
抽样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传真 | |||||||||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 ? 被抽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抽样人签名: ? ? 抽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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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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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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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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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5月12日前将名单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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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表5-1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情况汇总表
市 | 县(市、区) | 被抽样 企业名称 | 企业经 营模式 | 抽样数量(份) | ||||
猪肝 | 猪肉 | 牛肉 | 羊肉 | 合计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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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产品品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市 | 县(市、区) | 水分含量监测 | ||||||||
猪肉 | 牛肉 | 羊肉 | ||||||||
检测数量 (份) | 不合格数 (份) | 合格率% | 检测数量 (份) | 不合格数 (份) | 合格率% | 检测数量(份) | 不合格数 (份) | 合格率% | ||
表5-3 产品品质风险监测样品情况汇总表
市 | 县(市、区) | 被抽样企业名称 | 企业经 营模式 | 样品 名称 | 样品类型 | 动物品种 | 样品编号 | 样品产地 | 检测结果 | |
水分含量(%) | 结果判定 (合格/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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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 猪肝中违法添加风险监测结果
市 | 县(市、区) | 抽样数量(份) | β-受体激动剂 |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 类固醇类药物 | |||
不合格数量(份) | 合格率% | 检出数量(份) | 检出率% | 检出数量(份) | 检出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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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 猪肝中违法添加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
市 | 县(市、区) | 被抽样企业名称 | 企业经 营模式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样品产地 | 检测结果 | ||||
检出物1 | 检出值 (μg/kg) | 检出物2 | 检出值 (μg/kg)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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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品种汇总表
市 | 县(市、区) | 猪尿 | 牛尿 | 羊尿 | 合计 | ||||||||
抽样数 量(份) | 不合格数 (份) | 合格率 % | 抽样数 量(份) | 不合格数 (份) | 合格率 % | 抽样数 量(份) | 不合格数 (份) | 合格率 % | 抽样数 量(份) | 不合格数 (份) | 合格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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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检测项目汇总表
市 | 县(市、区) | 克伦特罗 | 莱克多巴胺 | 沙丁胺醇 | |||||||||
检测数量 (份) |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 合格率 % | 检测数量 (份) |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 合格率 % | 检测数量 (份) | 快速检测 阳性数量 (份) | 确证检测 阳性数量 (份) | 合格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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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8 动物尿液中β-受体激动剂监测结果-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
市 | 县(市、区) | 被抽样企业名称 | 企业经 营模式 | 样品 名称 | 样品编号 | 样品产地 | 检测结果μg/kg(μg/L) | ||
克伦特罗 | 莱克多巴胺 | 沙丁胺醇 | |||||||
填报说明:
1.“企业经营模式”指“自营”、“代宰”或“混合”。
2.产品品质监测中,表5-3中“样品类型”指2号或4号肉(猪肉),
“动物品种”可尽量具体填写,如杜洛克猪-长白猪-约克猪三元杂交猪。
3.表5-1、5-6、5-7、5-8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填报。
4.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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