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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2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第一条根据《德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德委发〔2019〕3 号)和《关于<德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德机改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德阳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担保、金融保险、产权交易、进出口等方案的制定。
(二)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用地的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特色农产品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编制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冷链物流、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并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苗)、化肥、兽(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和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指导农业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和重大涉农违法案件。推动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机构设置市农业农村局有独立核算单位1个,为行政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蚕业管理站、原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原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合并到市农业农村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决算数为6412.0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68.73万元,增长7.89%;2019年度支出决算数为6310.5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550.21万元,增长9.5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合并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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