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项目储备
各区(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项目储备指南, 结合当地实际,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组织开展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优先储备申报2022年农业建设项目,2023—2025年项目由各区(市)自行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储备。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
二、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推进规划、用地、环评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项目建设内容和中央投资比例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规定,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进行明确,直接投资项目应提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补助项目应提报项目实施方案。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市)于2021年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处、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纳入市级“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储备库,待国家下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通知后,按程序申请2022年投资计划,未纳入市级储备库的,原则上不予申请投资计划。
附件:1.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
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动植物保
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3.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
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知
附件2: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件3: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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