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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农发〔2021〕49号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03 18:30:25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6日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决策部署,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我市“海、边、山”的特色优势,抓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增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让各民族同胞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同心共筑中国梦,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发展、幸福宜居海湾城市作贡献。

  二、目标要求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推动民族政策落地生根。加强组织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化学习《防城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制定《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的全局上下层层参与格局。加强民族理论政策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对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作出重要指示。通过普法宣传、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助农惠农政策,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群众心中。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推优选树。

  (二)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并指导全国少数民族(京族)聚集区东兴市江平镇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抓好示范区建设作为县域经济的有力抓手落实。同时积极指导该镇申报国家农业农村部产业强镇、国家现代产业园等。依托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平台,发挥防城港滨海、民俗、边关、森林、长寿之乡等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推进京岛海洋特色小镇建设,大力宣传京族哈节特色活动,指导东兴市及边境地区开展休闲农业规划编制,抓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工作。结合民族乡镇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编制《2021年防城港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地区糖料蔗、玉桂、八角、香糯等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突出抓好对海洋渔业、金花茶、山油茶等特色产业规划,科学布局构建。

  (三)着力改善基础设施,补齐民族事业发展短板。全面推进改善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深入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抓好提升乡村风貌工作,打造少数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点;以灭荒复耕为抓手,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同时完善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机技术、农资供应服务等工作,增加粮食种植面积,着力稳定粮食蔬菜和水果生产。

  (四)开展民族团结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组织开展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次以上、民族团结培训班1-2次,定期赴各民族地区开展调研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牌、宣传栏和画册、标语等各种手段和渠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营造人人参与的民族团结氛围,提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幸福感、获得感。。

  (五)推进民族地区农村改革,保障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牢,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激活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发展要素,释放改革红利。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做好防城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研究,决定调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培伟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唐家文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韦小华 办公室主任、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科负责人

   邓爱华科教法制与安监科科长

   张 炳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管理科科长

   韦昊良农村事务管理科科长

   向 利 办公室副主任

   林 明 农村工作科副科长

   郑德剑农田建设与乡村产业科负责人

   曹国敏 畜牧兽医科负责人

   吴一桂 渔业管理科负责人

   曾俊华 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谢 杰 市渔政支队支队长

   杨桂梅 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新武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庆东 市经管站、市种子站站长负责人

   裴 琨 市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袁成进 市畜牧站站长

   黄再明 市能源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茜薇 市渔业电台台长

   严小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田建设与乡村产业科,负责协调对口联系服务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案,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一个以上项目创建活动,收集活动信息材料报送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民族团结进步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实行工作责任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示范市创建有效开展。

  (三)保障专项经费。及时和财政部门对接沟通,安排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要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指导各县(市、区)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列入预算,努力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加以解决,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分配表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表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07/t20210728_212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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