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盂县、郊区、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一、总体资金计划
2021年第一批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551万元(其中“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26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本息290万元)的使用计划下达你们,其中平定县农业农村局120万元;盂县农业农村局99万元;郊区农业农村局35万元;矿区农业农村局7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90万元。
二、资金用途划分
1.“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261万元。为切实提高贫困户的抗风险能力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定向精准扶贫、定向精准脱贫,“阳泉市‘3+N’脱贫综合保险”(脱贫保障险、医疗兜底保障险+其它)按各县(区)贫困人口规模因素补助资金,共计261万元,其中平定县农业农村局120万元;盂县农业农村局99万元;郊区农业农村局35万元;矿区农业农村局7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本息290万元。按阳泉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测算,今年需支付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本金及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利息约为290万元。
三、资金监督管理
1.拨付要及时。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强化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拨付,在收到资金后10日内拨付完成,同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脱贫办备案。
2.管理要规范。资金使用要实行项目化管理,资金拨付要对应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实现资金和项目关联,与受益户关联。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录入工作,增加扶贫项目储备,防止出现“项目等资金的”情况,造成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3.运行要透明。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并标明“12317”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考核要严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对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县区要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问责要有力。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委、检察、财监部门做好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凡是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1年第一批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表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2021年第一批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专项资金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全市合计 |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 盂县农业农村局 | 郊区农业农村局 | 矿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 |
2021年第一批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
| 551 | 120 | 99 | 35 | 7 | 290 | |
其中 | “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 | 261 | 120 | 99 | 35 | 7 | - |
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本息 | 290 | - | - | - | - | 290 |
评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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