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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2021-08-20 19:55:36阳泉市农业农村局佚名我要评论(0条)

  

  

  

  平定县、盂县、郊区、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一、总体资金计划

  2021年第一批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551万元(其中“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26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本息290万元)的使用计划下达你们,其中平定县农业农村局120万元;盂县农业农村局99万元;郊区农业农村局35万元;矿区农业农村局7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90万元。

  二、资金用途划分

  1.“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261万元。为切实提高贫困户的抗风险能力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定向精准扶贫、定向精准脱贫,“阳泉市‘3+N’脱贫综合保险”(脱贫保障险、医疗兜底保障险+其它)按各县(区)贫困人口规模因素补助资金,共计261万元,其中平定县农业农村局120万元;盂县农业农村局99万元;郊区农业农村局35万元;矿区农业农村局7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本息290万元。按阳泉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测算,今年需支付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本金及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利息约为290万元。

  三、资金监督管理

  1.拨付要及时。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强化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拨付,在收到资金后10日内拨付完成,同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脱贫办备案。

  2.管理要规范。资金使用要实行项目化管理,资金拨付要对应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实现资金和项目关联,与受益户关联。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录入工作,增加扶贫项目储备,防止出现“项目等资金的”情况,造成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3.运行要透明。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并标明“12317”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考核要严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对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县区要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问责要有力。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委、检察、财监部门做好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凡是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1年第一批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表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2021年第一批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专项资金表

  

  单位:万元

  

  

  类别

  全市合计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盂县农业农村局

  郊区农业农村局

  矿区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1年第一批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

  

  551

  120

  99

  35

  7

  290

  其中

  “3+N”脱贫保险专项资金

  261

  120

  99

  35

  7

  -

  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本息

  290

  -

  -

  -

  -

  290

  


原文链接:http://nyncj.yq.gov.cn/tzgg/202108/t20210816_120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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